索引号:000014349/2021-01402 | 分类: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旗财政局 |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18日 |
名称: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 |
文号:鄂旗财发〔2021〕37号 | 主题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
时效性:有效 |
鄂旗财发〔2021〕37号
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预算单位:
为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的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20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2020年度所有财政项目支出。 二、自评流程及内容
各预算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客观、真实地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对下年度绩效目标设置提出修改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好绩效自评工作,要加强自评结果的审核力度,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严禁弄虚作假。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自评结果编入本部门决算,并予以公开。
(二)各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并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随同绩效自评表一并报送旗财政局业务主管股室(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同时要将绩效评价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鄂托克旗财政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