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etk037/2021-01186 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07日
名称: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鄂旗建发〔2021〕5号 主题词:优化营商环境
时效性:有效
 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开展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47    

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借用资质、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或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三)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四)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五)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的行为;

(六)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行为;

(七)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八)评标专家不遵守评标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行为;

(九)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十)其他严重的招标投标或者建筑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3下旬开始,到20216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25日前)。

按照实施方案,成立我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单位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线索征集电话,接受招投标活动各方市场主体监督

(二)排查整治阶段(326日至531日)。

1.开展自查整改。组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市场主体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对2020年以来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逐一列出项目清单,建立《2020年以来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台账》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要围绕本系统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其他单位移交的案件认真进行梳理,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整改落实,并逐一进行销号。对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要将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并公开曝光;对涉黑涉恶或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依规移交政法部门。线索来源为投诉举报的,要及时反馈举报人。

2.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履约情况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

3.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执法、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和通报反馈机制。要将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的跟踪问效,做到齐抓共管。

4.强化权力监督。要查找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到监管各环节于法有据、程序公开。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要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持续保持对整治重点的打击力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开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课题调研,查找全市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招标投标监管行为。

四、加强领导

    成立住建局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崔向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黄斯庆花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任占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宝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乌  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单格日乐 综合办公室主任  

           杜文革   审批股股长

           王禹廷   工程管理股股长

           巴图宝鲁德 棋盘井办事处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责任人等,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监督执纪。加强对群众投诉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调查处理。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我旗建筑市场。

(四)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执法队伍、行业协(学)会、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等主体作用,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视频、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推动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宣传进交易场所、进工地、进园区等,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率,营造大力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浓厚氛围。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