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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1-01515 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09日
名称: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鄂旗建发〔2021〕8号 主题词:专项整治
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我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9日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营商环境大会市委市政府以及旗委旗政府营商环境大会部署要求,认真查摆整治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市、旗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深化建筑工程审批服务制度改革和获得用水、用暖、用气方面的服务改革,对标先进地区水平以建设“全市营商环境最优旗”为目标,扎实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满足企业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高效”的办事需求,成立由住建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第一副组长,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企业代表为成员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排查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审批股,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的开展,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进度及安排

    (一)部署安排阶段(2021年5月9至2021年5月12日)。各相关股室、事业单位及供水、气、暖企业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举措办法、整改时限等,进一步统一认识,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程度,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分管负责人及联络人员。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组织召开集体学习会、邀请专家讲、自学研究等多种方式,始终贯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让每一名窗口工作人员、单位工作人员都能把与自己岗位相关的政策烂熟于胸、精准运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14至2021年5月31日)。各相关股室、事业单位及供水、气、暖企业开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工作专班深入企业回访,征求意见建议,发放调查问卷,征集我们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普遍性问题、个别企业的具体问题全部排查到位。针对排查到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8日)。各相关股室、事业单位及供水、气、暖企业结合排查情况,对照台账清单,按照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的原则,逐一进行整改销账。对于短期内确实整改不了的,要与企业召开座谈反馈会,面对面解释清楚,得到理解和谅解。同时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整改时限,逐步推动,直至解决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相关股室、事业单位及供水、气、暖企业要将排查整治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落实到日常服务工作中予以巩固提升。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3日)。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旗委政府要求和实际开展情况适时开展中期检查,评估阶段性成果,分析突出问题,指导下步工作。届时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综合办公室:从正反两方面聚焦,积极挖掘宣传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公开曝光破坏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营造以点带面全领域辐射的舆论氛围。加大社会面宣传,运用旗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信息及单位宣传栏等设施载体,制作播放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内容,大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体现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行政审批股:全面推行“次办、网上办、帮着办”,全方位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化水平。严格执行政策、实行清单管理、提升行政效率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大力精简建筑施工许可审批事项和优化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5个工作日,对符合城乡规划、建筑用地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的,在评估评价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审批时间压至30个工作日。统筹汇总各部门对企业回访台账清单,定期向领导小组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市政村镇股、工程管理股、质监站、安监站、室内装饰检审中心:回访监督服务企业,征求意见建议,征集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台账进度。负责监督获得用水服务改革工作。

市场办:回访房地产企业,征求意见建议,征集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台账进度。

城镇燃气股:回访监督服务企业,征求意见建议,征集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台账进度。负责监督获得用气服务改革工作。

房管中心:回访监督服务企业,征求意见建议,征集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台账进度。负责监督获得用暖服务改革工作。

供水、暖、气企业:公告并实时更新服务项目、收费政策、资料清单、办理流程,保障消费知情权。获得用水、用气、用暖的报装审批全部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其中:获得用水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获得用气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获得用暖在10工作日内完成。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定期向监管部门上报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各相关股室、事业单位及供水、气、暖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要求,夯实整改责任,明确职责、具体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认真整改长期坚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相应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认真对照清单,细化任务,倒排工期,逐项落实要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三)按时上报,接受监督。旗纪委监委派驻住建系统纪检监察组要深入配合局党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充分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督机制,对破坏商环境的人和事“零容忍”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行为“零容忍”,抓一批反面典型,坚决严肃处理,让落实责任不力被追责问责成为常态,让教育警醒、惩治震慑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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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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