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苏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大力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全社会投身生态建设的积极性,结合旗委、政府通过2022年那达慕大会对全旗各类先进典型进行集中表彰相关工作要求,我局拟开展“2022年全旗生态文明示范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以开展“全旗生态文明示范户”创建评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美丽鄂托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推进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为打造美丽鄂托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动力,守护好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二、评选范围
各苏木镇范围内在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中成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牧户。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重点向基层、长期扎根在农村牧区的群众倾斜,要兼顾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二)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的苏木镇要在当地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三)坚持推优激励的原则。此次表彰的目的是表彰和激励生态建设或保护业绩突出的户子,建立推优激励机制。
四、名额分配和奖励方式
此次评选表彰“2022年全旗生态文明示范户”具体名额分配为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乌兰镇和棋盘井镇分别推荐2户,蒙西镇和木凯淖尔镇分别推荐1户。对评选出的示范户,授予“2022年全旗生态文明示范户”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评选条件
(一)贯彻执行林草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在林草生态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有较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传播生态保护知识、倡导生态文明。
(二)在林草色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领域成效显著,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苏雅拉副局长担任组长,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作质量。对被推荐的示范户,要征求公安、法院、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
(二)严格按规定开展评选工作。各苏木镇按照有关要求,自下而上、逐级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对拟推荐的示范户,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材料上报。各苏木镇要将评选表彰示范户基本信息及先进典型材料于2022年7月28日前报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附件:2022年全旗生态文明示范户推荐表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23日
附件
2022年全旗生态文明示范户推荐表
拟推荐示范户
|
|
家庭地址
|
|
户主
|
|
联系方式
|
|
领域(草原或林业)
|
|
被推荐示范户事迹摘要
|
|
推荐嘎查村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推荐
苏木镇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旗林业和
主管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事迹摘要”一栏可作简要介绍,事迹详细内容需另附页,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