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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2-02835 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11日
名称: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鄂旗林草发〔2022〕19号 主题词:安全生产
时效性:有效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抓好2022年全旗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林草系统重大安全风险。按照《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222号)和《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林草发〔2022〕127号)要求,结合我旗林草工作实际,特制定了《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2年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林草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推进常态学习,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推进学习宣贯《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林草系统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推进林草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责任预防隐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调研,摸清工作底数,厘清监管事权,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问题突出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把安全生产工作融入到林草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指导林草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物资、技术和人员的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按照“已有成效的要巩固提升,已经破题的要深入攻坚,没有破题的要重点突破”的总体原则和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教育培训,压实领导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全面整改隐患,健全完善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坚持重点攻坚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和整治目标落实,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整治攻坚力度,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健全完善制度标准和政策措施。严格对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强化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动态检查,认真梳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查缺补漏,全力整改提升,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动持续深化治理。结合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察暗访,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

)开展林草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积极开展鄂托克旗林草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林草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安全、林草危险化学品安全、野外作业和道路交通安全、机关消防安全、自然保护地矿产资源安全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重点排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对每个环节、每个部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林草系统安全形势稳定。

四、着力防控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森林草原防火方面。结合我森林草原资源实际和季节性、区域性特点,深入排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安全思想认识、防火专业队伍建设、规章标准执行、安全管理链条、安全保障能力、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动态清零。要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单位开展重点督导,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提高灾害事故监测感知能力,提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综合风险预警制度,增强风险早期识别能力,提高安全风险预警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和重点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和水平,加强林区和牧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灭火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对专业队伍装备、物资及器具的配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

(二)林业、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方面。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林业、草原和湿地等重大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安全监管,紧盯企业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狠抓植树造林、草原修复、湿地修复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违规“发包、分包、转包”等行为。重点检查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到岗履职、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情况。坚决整治无资质施工、“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和抢进度行为。重点检查生产建设单位是否违法发包;施工单位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切实整治新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防控不全面、隐患排查不深入、非法违法行为多发等突出问题。

(三)营林生产方面。加强对森林抚育、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等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按照森林抚育管理规定,围绕中幼龄林抚育、补植补造等生产工作,加强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倒木砸伤损伤、采伐未挂号标记树木等行为的提示警告。

(四)林草危险化学品方面。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做好林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防范,增强林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危化品管理水平。

(五)机关消防安全方面。紧盯办公院区、办公大楼、施工场地、储备库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电器线路、暖气排烟管道的隐患排查,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等突出问题,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隐患治理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业务范围及辖区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推动完善行业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指导和推动建立完善林草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林草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林草旅游、野外作业等林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聚焦林草重点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开展督导检查,严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二)强化督导检查和安全教育。将安全生产作为林草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把林草安全生产工作与林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林草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鼓励林草生产经营单位研发、推广、应用有利于保障生产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生产经营的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本级林草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广大林草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指导林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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