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0-12558 | 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它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27日 |
名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天然气井(JPH-446)及附属集输管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 | |
文号:鄂环鄂验[2020]50号 | 主题词:天然气井;附属集输管线项目 |
时效性:有效 |
鄂环鄂验[2020]50号 签发人:乌兰花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天然气井(JPH-446)及附属集输管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
你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天然气井(JPH-446)及附属集输管线项目(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附送的由内蒙古蓝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项目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现场检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乌素其日嘎。坐标为北纬39°36′32.38″,东经108°38′14.25″。项目建设JPH-446井均为天然气采气井,项目组成包括一口天然气采气井及附属管线工程。实际总投资1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2%。
原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1月31日批复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天然气井(JPH-446)及附属集输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鄂环审字[2019]15号);项目于2019年2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完工。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固体废弃物主要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机油、废弃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及清管废渣。钻井泥浆暂存于可拆卸存储池,可循环利用的转移至下口井,不能循环利用的送至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集中处置;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内,定期外运至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中国石化华北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服务中心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统一交由鄂托克前旗昌盛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运至就近废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间不产生清管废渣。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台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2020年8月27日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2020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