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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1-04484 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它
发布机构:旗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名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文号:鄂环鄂发[2021]146号 主题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时效性:有效

 

 

 

 

 

 

 

 

 

 

 

  鄂环[2021]146                   签发人:朝克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室、办、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从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防疫成果,确保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局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着“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救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从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防疫成果,防止疫情在我们身边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体干部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确保生态环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职责分工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朝克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室、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室、办、二级单位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宣传引导。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做好疫情防范应对宣教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公告栏、大屏幕滚动、两微平台等多方面宣传和风险沟通,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干部职工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

(二)严格控制人员出行。节假日期间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要减少不必要外出,一律不得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跨省域长途旅行。如有离开我旗的出行计划,需向办公室及时报备,详细报告随行人员和出行时间、路线、行程。

(三)建立情况登记制度。建立外出人员、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职工请销假登记、每日值班登记等,值班人员具体负责对进出我局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行程轨迹和核酸检测结果查验、“健康码”核查、疫苗接种提醒等,并做好信息登记,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疫情报告制度。我局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定期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发现有发烧、咳嗽的、要随时报告,并及时送医院确诊。全体干部职工也要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举办的各类活动提前报告,对一般性的活动能不办就不办、能缓办就缓办,对确实需要举办的活动,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从严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倡议将婚庆、喜宴等延期举办,丧葬白事速办、简办,减少聚集。

(五)做好物资储备工作。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办公场所日常保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及时储备必备口罩、消毒液、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等。第一时间应对自查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指派专人负责每日两次体温检查和办公场所内外消毒工作,切实做好各项防疫措施。

(六)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1米线。如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或相关接触史要主动向办公室报告。

(七)加强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工作。我局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保证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元优先收运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台账。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配备数量充足、标识明显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车辆,严防医疗废物丢失、泄露,保证农村牧区医疗废物全部收集、全部规范处置。

四、紧急预案

对中高风险地区往来人员、确诊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切接触者要及时报告并到医院检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必须及时报告,做好自我防护后到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医院诊断意见,分别采取在家休息、隔离观察和住院治疗等措施。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20211025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20211025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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