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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1-04485 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它
发布机构:旗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名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文号:鄂环鄂发[2021]148号 主题词: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时效性:有效

 

 

 

 

 

 

 

 

  鄂环[2021]148                      签发人:朝克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

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室、二级单位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切实落实各项防控工作任务,按照市、旗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修订了我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长: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项正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牛瑞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海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长

   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

  员:张占波、王鹏、敖云毕力格、李雄伟、代钦、布日古德、越海兵、杨小鹏、锡林哈斯、查苏娜、刘秋艳、苏和、左辛利、王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冯海英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加强疫情防控日常工作。一是建立情况登记制度,建立外出人员、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职工请假登记、每日值班登记、体温检测登记等,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发现有发烧、咳嗽的、要随时报告,并及时送医院确诊。对赶往疫区归来、接触过疫区来的人员、接触过疫情疑似症状以及有发烧、咳嗽症状的同志,要及时报告并到医院检查,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医院诊断意见,分别采取在家休息、隔离观察和住院治疗等措施。三是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必备口罩、消毒液、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等。第一时间应对自查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指派专人负责每日两次体温检查和办公场所内外消毒工作,切实做好各项防疫措施。

(二)加强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督管理。依照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排污单位对污染进行治理,依法进行查处违法行为。

(三)配合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转移监督。对接卫生健康部门,对本地医疗废物处置转移进行监督,切实做好鄂托克旗医疗废物安全收集、转移运输、处置的监督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三、落实应急防控工作

结合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信息组、联络组、应急组、宣传组等5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组。由局办公室协调,负责协调内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协调工作,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要求,上传下达有关工作任务,跟踪落实有关工作事项。

(二)信息组。节假日期间,信息报送由值班领导人员负责。取消收假(落实应急值班备后勤),由局办公室收集信息上报市局和旗防控指挥部。

(三)联络组。对外联络应急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与旗防控指挥部对接,落实我局相关应急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及时报领导小组。

(四)应急组。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对接卫生健康部门,对本地医疗废物处置转移进行监督,切实做好我旗医疗废物安全收集、转移运输、处置的监督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配合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排污单位对污染进行治理,依法进行查处违法行为。

应急防控工作组分棋盘井蒙西地区、乌兰镇地区开展,负责对应各自区域的疫情应急响应,配合旗委、旗政府疫情管控防疫工作。遇紧急应急防控工作时,人员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第一组:棋盘井蒙西地区应急防控工作小组(负责棋盘井蒙西矿区)

  长:敖云毕力格

  员:海日汗、李妞、赵飞、武孟奇

第二组:乌兰镇地区应急防控工作小组(负责乌兰镇片区)

       长:王鹏

       员:郭梦娇、刘荣、米建兵、党乐、王靖渊

(五)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开展局内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舆论引导和相应的舆情监控工作。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20211025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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