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0-16208 | 分类:其他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12日 |
名称: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开展全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的通知 | |
文号:鄂司发〔2020〕119号 | 主题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 |
时效性:有效 |
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0年9-11月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及证件制发工作安排的通知》,我旗将于2020年11月15日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的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15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鄂托克旗乌兰镇中学
二、准考证打印及相关事项
11月13日至14日,各部门管理员使用部门管理员账号登录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在考试人员管理页面打印考试人员的准考证,并发放准考证,通知考试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纪律及注意须知
1.每位考生必须带好二代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和行程卡打印件,并在考场安排的指定座位入座,同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巡考工作人员核查。
2.考生需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务必准时进入考场,开考10分钟后,不得入场。
3.考生除身份证件以及准考证和行程卡打印件外,其它个人物品,应放置在考场内指定的位置。严禁将执法考试资料书籍、各种电子、通信、计算或其他存储设备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
4.考生在答题过程中务必保证自己在电脑显示器上的正脸视频完整,如有五官辨识不清或如频资料与本人不符,经核实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5.请考生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交谈和走动,如违反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任何疑问等情况,请举手示意监考老师解决,不得大声喧哗。
6.考试过程中参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不能夹带传递纸条,不得协助他人进行答题,不能冒名替考或替人代考,如违反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谩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进行考试人员均建立独立的入场防疫通道,入场前和考试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在考场入口处出示本人近14天行程卡打印件(进入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将截图打印出来)进行防疫检测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人员考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的,禁止参加本次考试。
(联系人:阿拉腾布拉格 苏日胡格 联系电话:621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