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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报告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172 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1年11月25日
名称:鄂托克旗司法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报告
文号:鄂旗司发〔2021〕148号 主题词:
时效性:有效

  鄂托克旗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全旗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并公布全旗29个部门的权责清单6455个事项,同时做好权责事项的动态管理。落实行政审批基本网上办理,提高网上大厅办理率,规范政务网上办理事务流程,做到高效优质的审批服务。

  (二)持续优化公共服务。集中梳理并公布“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涉及社保、税务、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1年全旗“最多跑一次”事项实现数量达到1413件。创建鄂托克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互联网。持续巩固和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政银合作。

  (三)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对符合并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工作的许可、审批、确认事项一律并入实施,实现了32证的整合,截至目前办理2991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信用评价红黑名单制度。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鄂托克旗优化营商环境十六项措施的决定》《鄂托克旗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强化用制度落实推进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法规条例,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严把关口。

  (五)大力开展全民普法。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组织开展“法律七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53场次。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由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210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多人次。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为加强合法性审查,成立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审查过程中主要对决策主体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旗直部门和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一份(共19项);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审查事业单位改革“三定”规定文件85份。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审议、印发、公布、备案、清理、废止等程序规定开展工作,从源头上维护法治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已完成2019-2020年度印发的共计60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其中,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56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4件;上报涉民族工作规范性文件2件,涉生态建设、煤矿监管、“放管服”改革领域、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3件;对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件。

  (三)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印发《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细则》,设立旗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律师事务所1家(14名律师),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参与专家论证、出席常务会议题合法性审查等各项活动中的作用。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29个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信息公示,为全旗32个行政执法部门采购241套智能移动执法终端,推动智能化执法,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部分行政执法部门配备专业人员或聘用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查,保障案件合法、合理。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已开展全旗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旗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部门自查、督查,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共有11个部门反馈评查。

  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研究制定《鄂托克旗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设立行政复议机构,配齐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办案场所及设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截至目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办结5件(均维持)。

  (二)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参与行政出庭应诉,认真履行职责,截至目前共参加行政应诉案件35件,(其中撤诉8件、维持4件、撤销8件、驳回1件、中止3件、正在审理11件),有20件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副职)参与出庭应诉(其中政府旗长出庭1件)。司法行政机关向涉案行政部门发出出庭应诉提示函6份,督促函1份。

  (三)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职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0起,调解成功率达96%。

  (四)全面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制定《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办法》,初步完成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合议庭、主审法官办案机制,组建2个刑事审判团队,16个民事审判团队,审判质效明显提升,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坚持公检法“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诉讼原则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审判为中心,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细则》,选任78名人民陪审员。深化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完善诉前化解纠纷联动衔接机制,组建速裁团队并前置到诉讼服务中心,有效地缓解后续审判团队的办案压力。

  下一步,全旗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依法行政,大力改革创新。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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