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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2-01594 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12日
名称: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鄂应急管发〔2022〕25号 主题词:安全生产大检查
时效性:有效

旗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各股室、各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东航“3•21”坠机事故和包钢“3•14”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22〕1号)文件精神,旗应急管理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内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为期8个月(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监管行业领域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紧紧盯住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底线,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鄂托克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忠
  副组长:康孝荣、高向波、韩柯、达来
  成  员:史永峰、郝海军、巴音其其格、谢瑞、王程琳、夏宝山、额乐布格、李福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日常事务和数据整理报送。办公室主任由史永峰兼任。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执法大队要结合全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内容,检查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工序、危险作业、重点部位、要害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等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内容。结合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矿山安全设施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经验收投入生产,是否按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监督考核机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深入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是否对爆破、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危险作业安全进行严格管理,是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重点对边坡、采剥、运输、排土、供配电、防排水等系统进行全面排查,防范边坡垮塌等事故。油气开采企业重点对钻井、采油气、集输管线、集输站、处理(净化)厂等工艺设备进行全面排查,防范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井架坍塌、高处坠落以及火灾爆炸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内容。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正在组织开展的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危化企业安全复查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设施设备异常检测报警专项检查,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存储环节重点关注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新建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大型油气存储基地、老旧装置和涉及硝酸铵、硝化工艺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深入排查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施及紧急切断、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完好投用的情况,开停车、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环节安全管控情况,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的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情况和存储场所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装备配备、投入使用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内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重点检查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冶金等工贸安全检查内容。结合冶金等工贸企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设施设备异常检测报警专项执法检查,对工贸企业检维修作业环节进行集中检查,重点对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辨识、检维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检维修作业现场交底、危险作业和交叉作业管控、现场监护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检查。重点对项目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安全设施带病上马、先天不足;对委托方、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以包代管、违法分包转包;对危险作业环节进行检查,严禁盲目作业、野蛮作业;按照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25条重点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强化重点环节风险管控。
  四、检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5日)执法大队、各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本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经营企业要结本方案立即制定各企业安全大检查方案,并于2022年4月14日前报旗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李福忠,联系电话:1384847375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强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厂矿、车间、班组、岗位检查内容,结合日常检查,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改任务,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定期向应急管理局报送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10月31日)
  执法大队要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隐患动态监管。执法大队要安排专人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报送情况,每周四12时前向旗应急管理局报送大检查统计数据(累计数据),每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并至少报送1个先进经验和1个反面典型案例,执法大队要针对监管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大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9日)执法大队要以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执法大队要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法大队、各股室和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紧绷安全这根弦,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定期汇总进展情况,整理报送工作进展,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加强整改落实。执法大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突出重点,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关键装置、关键部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集中整治,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强监管执法。执法大队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本着“能停产不处罚,要处罚依上限”的严管重罚原则,紧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放,切实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要在依法从严处罚的同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强大检查工作宣传,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同时,要通过举报专线“12350”、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加强工作总结。执法大队、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梳理发现的隐患,客观严肃对待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深刻总结出现隐患的原因和先进安全工作做法,各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于11月8日前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执法大队于11月10日前整理汇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旗安委办,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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