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应急建设项目安设审字〔2022〕14号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鄂托克旗隆达
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开采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
鄂尔多斯市隆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6)177号)等有关规定,你单位提出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卧龙岗的鄂托克旗隆达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开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年开采石灰石原矿45万吨(不含石料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对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由内蒙古建筑材料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鄂托克旗隆达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此外,如果你单位在建设期间改变该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的;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477-6486966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