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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2-02283 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17日
名称: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鄂应急管发〔2022〕41号 主题词:百日清零行动
时效性:有效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股室、各冶金等工贸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全面消除钢铁和粉尘涉爆(作业10人以上)企业重点执法事项涉及的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并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发〔2022〕40号)精神,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定于2022年6月至9月开展全旗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和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两个至上”安全发展理念, 深刻吸取包钢“3•14”较大火灾事故等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狠抓责任措施落实,全面结合“评估+执法+服务”安全执法工作模式,深入推进钢铁和粉尘涉爆(涉粉作业10人以上)等企业重点整治事项如期清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方位推动全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有序开展,将各项具体工作做实、做细,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成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忠
  副组长:康孝荣  韩  柯  达  来
  成  员:史永峰  郝海君  谢  瑞 夏宝山 王海军  王建军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夏宝山兼任。
  三、整治范围和事项
  (一)钢铁企业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 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 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10人以上)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6月底前)。钢铁和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10人以上)要分别对照“钢8条、粉6条”整治事项,组织专门人员成立工作组按照“逐项、逐场所、逐设备”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改。6月30日前,各企业将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报送旗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杨智祥邮箱,邮箱号:2011486650@qq.com,联系电话:15949407050)。
  (二)专项联合检查(7月底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开发区(园区)安监局分别对照“钢8条、粉6条”整治事项,制定专项检查计划,按照“自查一家、检查一家,整改一家、复核一家”的模式抓紧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台账,每周按时向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百日清零行动”工作进度。
  (三)开展安全评估和交叉检查(8月底前)。从7月初开始至8月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统一安排和部署,对钢铁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并对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采取“带一督一”的模式,开展“百日清零行动”交叉检查。
  (四)指导核查(9月上旬前)。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各地各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确保“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应急管理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综合业务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百日清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工贸企业也要成立“百日清零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全面扎实开展“百日清零行动”。
  各工贸企业要于6月21日前报送“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领导小组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严格监管执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模块”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阶段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罚,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自查整改走过场、虚假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提交应急管理局依法上报旗人民政府申请取缔关闭。对“百日清零行动” 走过场、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企业应急管理局将进行通报、约谈。
  (三)广泛宣传警示。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工贸行业“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积极舆论氛围。在及时进行正面宣传报道的同时,要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同时,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四)做好统筹报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做好统计调度工作,各钢铁、粉尘涉爆企业要于6月25日前向旗应急管理局报送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1)。联系人:杨智祥,邮箱号:2011486650@qq.com,联系电话:15949407050。
 

 附件1

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企业名称

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产能  (万吨 /)

炼铁

炼钢

煤气

高炉

()

转炉

()

电炉

()

精炼炉 ()

冶金铸造

起重机

()

焦炉煤 气柜 ()

高炉煤 气柜   ()

转炉煤气    ()

 

 

 

 

 

 

 

 

 

 

 

 

 

 

 

 

  铁 企 业粉尘涉爆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所属行

粉尘

种类

涉粉作业 人数

干式集中

除尘系统

()

湿式集中

除尘系统

()

抛丸/ 砂机  ()

抛光/

磨一体机

()

静电喷

涂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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