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旗应急管理局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4-00031 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名称: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鄂应急管发〔2023〕67号 主题词:
时效性:有效

各股室、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应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82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3〕92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126号)要求,加快推进我旗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粉尘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提升信息化手段服务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结合我旗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现状及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针对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粉尘清理等关键环节,建设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实时监测、动态预警、智能研判和及时处置,不断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我旗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效实施,特成立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忠   

  副组长:达  来 

  成  员:史永峰、夏宝山、李建军、蒋熙政、卓建福、张永胜、杨智祥、胡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夏宝山兼任,负责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对接、推进、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部署监测预警系统。按照应急管理部对系统建设的要求,采用自治区统一建设,盟市、旗县(市、区)、企业分级应用的方式推进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利用自治区政务云资源部署应急管理部统一开发的粉尘监测预警软件系统,并通过租赁运营商专线统筹解决粉尘涉爆企业数据(视频数据、感知数据等)接入系统传输网络的问题,旗应急管理局不再单独建设软件系统。    

  (二)接入粉尘企业监测数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标准规范,完成粉尘涉爆隐患整改,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相关的监测、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确保物联传感设备正常运行。要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模型(试行)》,建设满足采集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基础信息、动态感知、视频监控等数据的条件,待粉尘预警系统建成后,完整、准确接入数据。 

  (三)有序推进企业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工作。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发现报警要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出现故障,及时处置;收到风险预警信息后,要认真研判分析、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消警。粉尘涉爆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粉尘清理制度,定期清理作业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打卡记录。 

  (四)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机制。对监测预警系统产生的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四级预警信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科学运用监测预警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评估,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对风险较高的区域和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四、任务分工 

  (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推动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标准规范整改粉尘涉爆安全隐患,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相关的监测、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确保物联传感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辖区粉尘涉爆企业监测预警系统所需参数采集有效、传输正常;负责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 

  (二)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认识、科学统筹,立即着手开展监测预警系统(视频监控、感知数据、数据安全传输)的建设或改造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在自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建成后,确保数据能够按期接入;要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发现报警要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出现故障,及时处置;收到风险预警信息后,要认真研判分析、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消警;要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粉尘清理制度,定期清理作业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并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打卡记录。 

  五、实施进度 

  (一)启动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完成应急管理部统一开发并免费提供的监测预警软件系统部署,形成可借鉴、可复制样板,为全区涉粉作业企业接入系统发挥示范作用,积累推广经验。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底前)。在粉尘监测预警系统建成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组织粉尘涉爆企业相互学习、沟通交流,并加强系统应用培训。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持续指导督促已接入系统的粉尘涉爆企业规范化、常态化使用该系统。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底前)。通过系统运行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持续进行系统优化。实现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动态感知、智能预警、快速处置、精准监管,切实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应急管理局要比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成立工作推进组,明确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广应用、报警预警处置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统筹推进全旗粉尘涉爆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导书》等文件规范要求,在设备设施配备、 数据采集及接入、系统信息安全等方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信息化工程改造,确保符合系统接入规范要求,按时完成企业端建设任务。 

  应急办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加强与企业技术部门的充分沟通与协调,搞好建设各环节的风险评估和管控,既要保证建设安全,又要保障生产安全,相关技术力量对本项目复用现已建成的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安全设备设施予以实施配合。对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予以技术指导、把关。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负责组织力量加强技术支撑,指导服务企业建设监测预警系统,负责接入粉尘涉爆企业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基础信息、动态感知、视频监控等数据确保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企业数据采集接入、视频智能分析、风险科学预警的机制办法。实现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身份认证系统、数据治理系统的集成、对接,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自治应急管理信息化总体建设思路要求。 

  (三)提高思想认识,推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是落实应急部《“十四五”智慧应急规划》有关要求,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强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各工贸粉尘涉爆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 

  (四)广泛宣传引导。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对系统建设带给企业在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方面的提升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企业的认知水平,同时将粉尘涉爆企业是否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为对企业重点监管的重要参考,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