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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822 分类:综合 ; 其它
发布机构:木凯淖尔镇 发文日期:2022年02月14日
名称: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文号:木政发〔2022〕5号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时效性:有效
 各嘎查村社区,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木凯淖尔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

                           2022214

 

木凯淖尔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方案

 

危险化学品涉及行业领域广、链条长,安全风险大、治理任务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最近又专门作出重要指示。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鄂托克旗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鄂托克旗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较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大风险

在认真梳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鄂托克旗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基础上,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突出问题和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没有筑牢。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没有分析研判或研判不透彻,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在安全和上项目发生矛盾时,想方设法让安全为上项目让路,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甚至引进一些因安全和环保被发达地区淘汰的所谓“精细化工”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三是没有从源头上把牢安全关,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在一些地区加速集聚,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给安全生产埋下极大隐患,2021年全国发生的12起化工较大事故中,有7起发生在异地转移企业,一些地区主要领导没有发现和重视这些潜在的风险,对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彻底。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排查不全面,第一轮整治不彻底,规范达标、改造提升,依法淘汰的企业名单不明确,方案不具体、工作推进缓慢。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老化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以及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应急预案不贴近实战,应急演练流于形式,一些地区和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差,存在盲目施救和冒险施救现象。

(二)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没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的比例仅占33%二是“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领域漏管失控。三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不完善,已建立的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还不够完善,部分企业数据还没有接入。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过去建成的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标准与现行标准存在差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二是一些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服役时间长,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滞后,设施设备隐患风险增大。三是外委施工单位(队伍)混乱,监管缺失,部分企业没有真正将外委施工单位(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层层转包、分包现象严重、“三违”行为严重,因外委施工单位(队伍)管理不善引发的事故多发。四是检维修、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不全面、安全管理不到位、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屡禁不绝。五是企业变更管理不到位,变更制度执行不严格,变更程序不规范、变更审批不严格。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安全风险排查防控落实不到位。五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一些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如硝基类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鄂托克旗安全生产领域发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鄂托克旗苏木镇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于2022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

(二)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为相关法规标准。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强化工作督导。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及时分析、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隐患,认真总结工作,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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