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2-00842 | 分类:综合 ; 其它 |
发布机构:木凯淖尔镇 | 发文日期:2022年02月25日 |
名称: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告 | |
文号:木政报〔2022〕25号 | 主题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
时效性:有效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告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为实施我镇城镇规划,促进城镇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鄂托克旗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我镇国有农用地0.0058公顷(乔木林地0.0058公顷),四至范围:木凯淖尔镇。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确权登记,无使用权人,不涉及补偿,无偿收回作为鄂尔多斯市政汇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公共车辆停车疏解服务站项目建设用地。
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