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19-00375 | 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蒙西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9年05月23日 |
名称:蒙西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文号:蒙政发〔2019〕78号 | 主题词: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
时效性:有效 |
各嘎查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视频部署会精神和《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委办发〔2019〕11号)文件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按照旗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和文物古建筑等10类场所,重点排查以下10类突出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动火、使用电气焊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气取暖、做饭。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导线绝缘层破损、腐蚀、老化,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人对本岗位风险不清,防风险措施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镇“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彦军 政府镇长
副组长:乔飞龙 政府副镇长
丁侯祥 蒙西专职消防大队队长
敖日奇郎 蒙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哈斯敖其尔 蒙西派出所所长
赵胜春 蒙西运管副局长
郑世峰 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镇安监站成员、综合执法局成员、各有关单位成员及嘎查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安监站站长白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传达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整理和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发布工作标准。各嘎查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将应急管理部发布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通告及自治区制定的整治标准和措施在各类场所广泛张贴,进行宣传。
(二)督促单位自查自改。督促单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三)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在全镇开展遏制“小火亡人”专项行动,采取“夯实基础+综合治理+精准宣传”的工作模式,大力加强农村牧区消防基础建设,深化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最大限度减少亡人火灾发生。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四)行业系统集中排查。各相关所队室要对标10类场所和10类风险,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集中排查。8月底前,要将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送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推进消防标准化管理。要按照《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应急鄂消〔2019〕13号)要求,配合旗消防大队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六)联合惩戒推动整改。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推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挂牌督办。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七)突出重点防范。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各相关所队室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重点场所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10类场所和10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八)加强消防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提示风险、普及常识。要制作一批挂图宣传资料,提示专项行动的重点、标准和要求,发送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
五、工作步骤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5日前)
各嘎查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片区、分行业部署到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整治重点和要求,开展专题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9日至10月10日)
各嘎查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四个十”(10类重点场所,10类突出风险,10大行业部门,10项重点措施)的要求,推动此次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6月底前,各嘎查村、各有关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列出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逐一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8月底前,各嘎查村、各有关单位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督导检查,持续推动隐患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交旗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嘎查村、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嘎查村、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是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维护全镇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嘎查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加强对本片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蒙西专职消防大队。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将纳入嘎查村、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责任制考核和旗安委办督查检查内容。
(三)狠抓责任落实。要结合前一阶段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根据单位自查和公开承诺情况,对重点场所进行抽查检查。要强化工作落实,发现各企业单位自查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蒙西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
附件
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 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 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 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 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 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 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 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 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 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 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 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 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 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 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违规用火用电
1. 动火作业、使用电气焊接的,必须进行动火审批,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2.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气罐取暖、做饭的,必须及时纠正并搬离清理。
3. 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导线绝缘层破损、腐蚀、老化的,必须及时维护,重新敷设、更换电气线路。
4. 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的,必须立即整改,停用大功率电器,设置短路保护装置。
5. 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的,必须停用或更换。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 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 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 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 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 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 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 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灭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