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0-11875 | 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14日 |
名称: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棋政发〔2020〕203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有效 |
各嘎查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现将《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实施方案
为加强春节期间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特制定本方案。
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具体流程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申请者(由培训中心负责通知)应统一至鄂尔多斯西部安全培训中心办理培训报名手续,按有关要求进行培训。(截止日期2020年12月25日下午5:00)。
(二)旗应急管理局将择期组织对本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考试工作,已持有上一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合格证的人员按要求进行复审培训考核。对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申请单位予以办理培训合格证。
(三)培训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费用由申请经营单位自行承担。培训结束后,从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申请单位中,参照各嘎查村、社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名额分配情况,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包含考试成绩分数并列的)确定拟发证经营零售单位名单。
(四)拟发证经营零售单位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65号)相关规定选定经营场所,并填写《经营网点申请审批表》由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现场核查,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五)零售经营者持相关材料及签注意见的《经营网点申请审批表》到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鄂托克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
(六)零售经营者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七)鄂尔多斯西部安全培训中心及时公示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包含考试成绩分数并列的)确定拟发证经营零售单位名单情况。
二、2021年各嘎查村、社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名额分配
结合历年我镇烟花爆竹销售情况,为合理布局便于监管,现将各嘎查村、社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名额分配如下:
棋盘社区3家、固业社区2家、梦翔社区2家、乌珠尔社区4家、靖安社区3家、艾力社区3家、新欣社区3家、祺祥社区1家、草籽场社区2家、深井村2家,共计25家,各嘎查村、社区可在限额内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合理规划。
三、经营场所要求
经营场所实行专店经营。面积10-20平方米时,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50箱(总药量不超过60公斤);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不得超过100箱(总药量不超过150公斤)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相关要求
(一)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
(二)严格实行零售点“两关闭”。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人员密集场所或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坚决予以关闭。
(三)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实物;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坚决杜绝当场试放。
(四)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在鄂托克旗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不得销售未经旗应急管理局备案厂家的烟花爆竹。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实行专店销售,且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自行设置存储仓库,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应及时退回批发企业。
(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伪造、出租、出借、冒用。
(八)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九)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或者经营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禁止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或者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十)零售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十一)零售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相关要求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向未在旗应急管理局备案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
(二)批发企业要严把进货和供货关口,严格查验产品等级、规格、流向登记标签及质量,不得采购入库超标、违禁、非法、无流向登记标签产品以及超越本企业经营范围的产品、专业燃放类产品;坚决杜绝超量储存;不得超过零售点存储限量配发烟花爆竹。必须按规定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企业批发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四)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配送烟花爆竹抵达零售经营场所装卸作业时,应当轻拿轻放、妥善码放,禁止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
(五)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
(六)批发企业不得向零售经营者或者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六、其他要求
(一)各嘎查村(社区)、棋盘井镇派出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棋盘井交警中队、棋盘井专职消防大队、旗市场监督管理棋盘井分局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棋盘井镇派出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棋盘井交警中队、棋盘井巡逻防爆大队、棋盘井专职消防大队、旗市场监督管理棋盘井分局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微信销售、邮寄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邀请派驻纪检组派员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过程进行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者报名登记表
2.鄂托克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申请审批表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平面示意图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者报名登记表
序号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住 址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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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鄂托克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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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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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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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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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网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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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网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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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仓库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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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柜 专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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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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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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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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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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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现场核查意见 |
现场核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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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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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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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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