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1-01882 | 分类:其他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09日 |
名称: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
文号:棋政发〔2021〕99号 | 主题词:公车管理 |
时效性: |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用车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管理及使用原则
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车辆具体调派,任何个人不得随意调度车辆,未经同意擅自用车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党政办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情况妥善派车,在用车紧张的情况下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原则,统筹安排好车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赶赴现场处置的用车应当予以重点保证。 二、用车范围 (一)领导的公务活动用车。
(二)全局性业务工作用车和会议会务用车。
(三)其他特殊情况,经常务领导批准,可安排用车。 三、派车规定
(一)镇区内办事,原则上不派车,如遇紧急会议或领取物品需派车的,党政办应统计征询其他办公室意见,尽量做到一次办结,减少派车次数。 (二)车辆出行须通过党政综合办公室和常务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三)原则上镇区内公务用车使用轿车,不得使用越野车;下乡等镇区外公务用车根据路况选择用车。一般情况下,不调派执法执勤车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调派执法执勤车辆,需经政府镇长同意后方可调派。
(四)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必须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党政办安排车辆,填写《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政府公务用车派遣审批单》或利用公务用车平台提出用车申请。 四、用车程序
公务用车程序分为线下用车审批和线上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
线下用车流程:
(一)各办公室、二级事业单位用车前须填写《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政府公务用车派遣审批单》,报党政办备案。填写《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政府公务用车派遣审批单》要注明用车部门、驾驶人、出车事由、用车起止时间、出车目的地、出车里程数、收车里程数、车牌号等,党政办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辆。
(二)所有车辆出车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派车出行至本镇以外的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更改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党政办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三)党政综合办公室建立车辆管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登记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分管领导。
线上用车流程:
(一)用车人使用电脑登录鄂尔多斯市保留车辆管理服务平台申请用车。通过点击“公务用车”选项,填写相关用车信息。
(二)用车人的信息填写完整提交后,审核员登录账号,点击“用车审核”(用车审核根据不同车辆设置不同级别审核),确认该订单符合用车条件后,审核通过。
(三)审核完成后,再由调度员登录平台点击“调度派车”,查看审核通过的订单并派车(选择车牌号-驾驶员等),派车后,用车人、申请人、驾驶员都将收到对应的派车短信及APP推送,方便任务角色了解情况,及时联系。
(四)驾驶员执行任务,出车时需在手机APP上点击“开始”,回来将车辆停放至规定位置点击“结束”。
(五)用车人也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公务用车易”APP来申请用车,打开手机软件点击“申请用车”进入申请用车界面,填写用车相关的信息,完成后提交。
(六)确认提交后,该订单就会发送到本单位设置的“审核员”处,审核员及时审核通过或者退回。
(七)审核完成后,由调度员登录平台点击“调度派车”,查看审核通过的订单并派车(选择车牌号-驾驶员等)。
五、费用结报
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用车部门持定点加油站出具的加油发票、往返途中的过路费凭证和派车单经党政办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后,按照财务制度报销;车辆出差确需在外加油时,由本人用公务卡支付加油费用,返回后经党政办审核后,予以财务报销;《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政府公务用车派遣审批单》所填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额由相关驾驶员负责缴纳里程差额燃油费。
六、驾驶员的职能职责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发生酒驾、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被罚款、扣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单位不予报销,造成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二)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予他人使用,违反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由用车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做好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车辆证件、物资、工具的保管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保持车内外清洁、光亮、美观,可以自己动手排除的故障由自己动手,不得到外面维修。
(四)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配,保证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七、车辆日常管理
(一)车辆实行集中管理,执行公务后,统一停放在镇党政大楼后院,党政办指定车辆管理员一名,负责所有车辆的车况检查、出行登记、保养、维修、年检、每辆车的档案建立等,管理员要爱护车辆,坚持平时勤保养、勤检查,出车前一定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和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公务用车的维修与保养,应在指定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由车辆管理员事前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注明维修保养内容、更换的零部件及经费概算等)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录入计划和备案,报镇分管领导同意后,车辆管理员持《车辆维修申报单》进行维修保养,修理厂凭《车辆维修申报单》和维修项目明细、凭证、计划备案表统一结账。长途或野外行车中急需修理时,须电话报告党政办,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