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委办: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我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及时成立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各项规定,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积极认真推进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现将清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要求,我旗办公用房核定使用标准面积39808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核定面积31297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分别为30908平方米、20625平方米;业务用房实际使用面积27708平方米、设备用房实际使用面积3858平方米、附属用房实际使用面积11391平方米、其它用房实际使用面积7534平方米,整体不存在超标问题。
二、整改成效
一是为提高全旗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效率,强化各单位办公用房标准配置管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建立了全旗办公用房“一房一档”管理台账,并通过实地核实,实现数据与实际一一对应,数据实时更新,逐步实现办公用房管理的常态化、动态化。
二是配合市办公用房督察组和旗委督查室,通过听取汇报、测量核查、现场指导的方式对全旗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了两次重点督查,已不存在领导干部占用多处办公用房,离退休干部和个体协会占用办公用房的问题。
三是为切实加强全旗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和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统一的办公用房标准配置、建设、维修、调配管理机制,制定了鄂托克旗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待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印发,确保清理整改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出现反弹。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办公楼腾退的面积较小,其他单位整体无法入驻;二是部分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旗直单位无法入驻。三是少部分单位对相关文件精神领会不充分、清理整改不彻底,办公用房存在不同程度超标问题。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建立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惩戒机制;二是对超标单位进行限期跟踪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一房一档”管理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办公用房使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
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