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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托克旗民政局党组关于十六届旗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鄂托克旗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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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23日至7月31日,旗委第三巡察组对旗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9月14日,旗委第三巡察组向旗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中共鄂托克旗民政局党组共14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13个,正在推进1个。

  二、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深入

  问题1.全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一是理论中心组调研浮于表面。2019、2020年对全旗养老服务业发展进行调研,两份调研报告内容雷同,调查研究流于形式。二是基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健全。全旗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呈逐年下降趋势,截至2021年底养老机构剩余2家,养老床位26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5张,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敬老养老机构不同程度存在无医务人员或长期不坐诊情况。6处农村牧区幸福互助院均无专人管理,其中3处入住率低于50%。4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未实际运行,1所养老服务站无配餐室,不能充分发挥为老服务功能。三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滞后。2019年至今共召开4次联席会议,均存在申请时间和会议召开时间间隔过长的问题。2019年4月,1户家庭因遭遇突发事件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已去世7个月之后才召开联席会议,12月发放救助款;2019年10月1户居民申请临时救助,2020年7月召开联席会议;2020年8月2户居民申请临时救助,2021年10月召开联席会议;2021年4月1户居民申请临时救助,同年12月召开联席会议,困难群众无法及时享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整改情况:(1)按照反馈问题,2022年12月9日,局党组书记对局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2)一是我旗现有4家养老机构(现运营两家:寿康养老院、福禄老年公寓;停运两家:蒙西敬老院、吉运祥老年公寓),床位数量是660张。于2022年10月8日开工建设鄂托克旗综合康养服务中心,预计2023年年底完工,床位数量是182张。建成后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7张,已经可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二是包乐浩晓敬老院(寿康养老院)已经设立了医务室,并有专职医护人员坐诊,每月抽查医护人员考勤记录。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棋盘井福禄老年公寓原有场地和房屋,截至目前,微型服务站正在打造中,完成后实现为院内老人就诊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三是农村牧区幸福互助院由苏木镇属地管理,于2022年印发了《鄂托克旗民政局关于加强幸福互助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四是截至目前,我旗将6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升级成了养老服务站,按照市民政局的相关政策做好养老服务站的管理和运营,同时充分发挥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作用,为社区老人打造家门口的“舒适圈”,对1所(帅丰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立配餐室。

  (3)根据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鄂民发〔2021〕58号)、《鄂托克旗民政局 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22〕79号)文件(2022年4月修订),城镇低保标准5倍(4500元)以内(含5倍)由民政局委托苏木镇救助,15000元以下(含15000元)由旗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救助,15000元以上由旗民政局提交政府联席会审议,遇急难型救助特殊情形的,随时提交,随时救助,截至目前,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3次,政府联席会议1次,共救助了29人,救助资金为332600元,其中政府联席会议救助5人,救助资金208400元。

  (4)按照反馈问题,2022年12月9日局党组书记对分管养老工作的副局长和对分管临时救助工作的副局长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于2022年10月21日,在民主生活会中进行剖析。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意识形态工作抓而不实。一是分析研判不到位。未深入分析研判本单位、本部门社情民意和舆情动态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2021年与2020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完全一样,且研判内容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深入,未对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进行分析研判。二是压力传导不够。2021年至今未对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开展过意识形态督查,没有形成“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三是阵地管控制度不健全。对本单位所属的学会、协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未建立内容审核、组织审批、单位报备、提前告诫等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1)2022年10月21日召开中共鄂托克旗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反馈问题,党组书记、局长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进行剖析。

  (2)重新制定《鄂托克旗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鄂民政党组发〔2022〕17号),同时废止原制度。规定每半年对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进行一次分析研判,2022年12月13日召开鄂托克旗民政局2022年下半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2022年11月7日向旗委专题汇报《鄂托克旗民政局2022年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鄂民政字〔2022〕101号);2022年12月13日向旗委宣传部专题汇报《鄂托克旗民政局2022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情况报告》(鄂民政字〔2022〕(117号);2022年12月13日向旗委宣传部专题汇报《鄂托克旗民政局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鄂民政字〔2022〕(118号)。

  (3)制定《鄂托克旗民政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方案》(鄂民政党组发〔2022〕18号),2022年11月7日向旗委专题汇报《鄂托克旗民政局2022年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鄂民政字〔2022〕101号)。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3.殡葬改革工作推进缓慢。局党组破解难题和担当精神不够,“逝有所安”的基本殡葬服务不足,以改革推动惠民利民便民政策落地落实不及时不得力。一是殡仪延伸服务方面举措不够有力。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下设殡仪馆和仙昊纪念园公益属性不足,至今属自收自支机构。同时只能开展基本殡葬服务,不能开展整容、化妆、告别厅租赁等延伸服务,未能满足老百姓多元化需求。二是惠民殡葬服务体系不健全。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木凯淖尔镇、棋盘井镇未按要求建设公益性墓地,全旗有272处违建墓地,散埋乱葬现象仍然严重。三是对违法违规私建墓地整治工作督促不力。全旗个人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2处,截至2022年7月13日巡察结束时仍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治。

  整改情况:(1)一是鄂托克旗殡仪馆和仙昊纪念园由鄂托克旗民政局和原鄂托克旗殡葬管理所共同筹建,是我旗唯一的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因建成后未设置事业机构,一直由旗殡葬管理所管理并运营。2021年按照我旗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将殡葬管理所撤销,整合为鄂托克旗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相应把殡仪馆和仙昊纪念园的业务职能也并入,且执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全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通知》(内事改办发(2018)1号)等相关文件,明确禁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开展的殡葬服务项目,存在运营机制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按照事业单位职能定位,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仅能提供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其他延伸性服务项目属经营类服务项目不能提供,因此,需将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所有延伸性殡葬服务项目委托国企经营。二是于2022年8月19日草拟了《鄂托克旗民政局关于鄂托克旗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的殡葬服务经营性项目由国有企业承接方案》审议稿,征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反馈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函认为不符合国企三年行动精神和要求。目前,我局正在重新草拟方案。

  (2)积极推动公益性公墓项目的建设。按照《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民发【2022】13号)文件要求,2022年每个旗县要新建一处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目前蒙西镇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项目已投入使用。

  (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各部门职责,齐抓共管,督促苏木镇尽快完成违法违建私建墓地整治工作,于2022年10月21日印发了《关于殡葬领域专项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需棋盘井镇和蒙西镇尽快按照要求完成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因风俗习惯,需在祭祀节点进行整治。

  (4)按照反馈问题,2022年12月9日局党组书记对分管殡葬的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

  完成情况:正在推进。

  问题4.深化“放管服”改革用力不够。局党组对“放管服”便民利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程序步骤不减反增,问题仍然存在。一是未优化办事流程和压缩办理时限。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共有13户家庭向旗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直至2022年3月24日民政局才召开局务会议,4月11日发放救助款,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减弱。二是未简化困难群众申请救助证明材料。2022年旗民政局在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供材料中增加“近一年的银行流水”项目,截至7月13日共有14户家庭因该项申请材料短缺,未能及时领取救助款,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困难重重。三是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进度缓慢。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鄂托克旗共有33010条存在瑕疵的历史数据,截至2022年7月7日,仍有4000条信息未整改录入系统,已整改录入信息中有16605条还未推送生成电子证照。

  整改情况:(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22〕79号)文件,城镇低保标准5倍(4500元)以内(含5倍)由民政局委托苏木镇救助,15000元以下(含15000元)由旗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救助,15000元以上由旗民政局提交审议,遇急难型救助特殊情形的,随时提交,随时救助。截至目前,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3次,政府联席会议1次,共救助了29人,救助资金为332600元,其中政府联席会议救助5人,救助资金208400元。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22〕79号)文件中“四、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供的材料6.近一年的银行流水一份”。结合实际,局综合办公室梳理了临时救助申请流程,并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及单位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3)局社综股对剩余4000条有瑕疵的登记信息中的2000条已进行修改,剩余无法修改的数据,市局已通知暂不补录。未推送完成的电子证照已全部推送。

  (4)按照反馈问题,2022年12月9日局党组书记对分管临时救助工作的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2022年10月21日在民主生活会中进行剖析。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5.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局党组未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和相关人才激励保障制度,专业岗位开发工作协调引导不力。全旗社会工作人才总数为124人,占全市比重只有0.03%;专业社会工作人才33人,仅占全市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总数的0.01%。未能充分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体系,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整改情况:(1)为引导社工作队伍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落实《鄂托克旗人才政策18条》。

  (2)通过我局公众号实时发布“五社联动”、“公益创投”项目相关活动。同时为培养出更多专业社工人才,联合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邀请全国知名讲师开展了社工考前培训,2022年共有37人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较上年显著提升,创历史新高,为我旗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鲜血液,进一步夯实了社工人才队伍。

  (3)按照反馈问题,12月9日局党组书记对分管社会工作的副局长及协助开展工作党组成员进行提醒谈话。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6.对基层民政业务指导监管有短板。2021年9月至今,局党组未对下放至苏木镇审核确认的272户临时救助对象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未建立苏木镇监管工作任务清单。

  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对2022年下放至苏木镇审核确认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按照30%的比例进行了抽查核实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

  (2)已建立苏木镇监管工作任务清单。

  (3)按照反馈问题,2022年12月9日局党组书记对分管临时救助工作的副局长及协助开展工作的党组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要求有差距

  问题7.主动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一是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能做到“应保尽保”。2019年至今未主动排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现享受此类补助的20名儿童均为自主申请,经查阅全旗建档立卡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发现仍有16名符合条件的儿童未受到保障。二是困境儿童优化关爱服务机制欠缺。2021年至今,未建立困境儿童的临时照料、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安全保护机制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阵地建设薄弱,无康复治疗、临时照料等服务。三是维护孤儿合法权益认识不足。全旗共有10名散居孤儿,未按要求与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情况和养育状况缺乏监督检查,没有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14日之前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宣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3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苏木镇儿童督导员和嘎查村儿童主任的作用,配合做好每两年集中开展一次的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巡察反馈20人中有10名儿童已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剩余10名儿童经排查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

  (2)通过苏木镇社工站、养老服务站、为老服务餐厅等民政基层服务机构为困境儿童提供住宿、饮食、陪护开展临时照料服务,于2022年12月7日印发了《鄂托克旗民政局关于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3)由民政局牵头联合旗检察院、旗妇联开展儿童关爱保护宣传,同时对10名孤儿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每年至少一次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监督基本生活费情况和养育状况。

  (4)2022年10月13日党组成员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8.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会议记录造假;2019—2021年党组书记述职述廉报告中“廉洁自律方面和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内容完全一样。二是未按要求开展廉政谈话。2019—2022年7月,每年仅开展一次廉政谈话。三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局党组至今未明确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责任和措施。

  整改情况:(1)按照反馈问题,10月13日党组成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2)根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2022年12月9日开展了廉政谈话1次。

  (3)建立了《鄂托克旗民政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明确了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责任和措施。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9.廉政风险意识淡薄。一是工程项目监管不力。2016年殡葬管理所与鄂尔多斯市君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3笔工程建设合同,涉及金额为108万元,此3笔合同实际为同一项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2011—2020年,殡葬管理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人,涉及金额为305万元。二是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2019年民政局2次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2021年殡葬管理所“一函多用”接待同一批人,连续3次宴请,涉及金额为3200元。

  整改情况:2022年11月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鄂托克旗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2022年12月9日党组成员对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进行提醒谈话,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撰写了书面检查;2022年12月9日局党组书记对副局长分别进行提醒谈话。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10.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2019年民政局购买办公桌椅5套、每套超标准2400元,沙发茶几10套、每套超标准3500元,联想台式电脑8台、每台超标准400元,打印机2台、每台超标准3700元,上述共超标准5.76万元。二是使用大额现金支付。2019年殡葬管理所樱桃山公墓除草费1.92万元用现金支付。三是固定资产未入账。殡葬管理所2019年购买灭火器16具(价值1840元),2021年购买割草机(价值686元),均未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1)2022年12月22日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进行了学习,同时相关财务人员撰写了书面检查。

  (2)固定资产已于2022年10月26日入账。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11.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不深不细。2020、2021年,10次“三重一大”会议记录中,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人员均未签字;2022年6月23日,“三重一大”会议临时增加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人员未提出异议。纪检监察组未监督检查局党组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整改情况:(1)派驻纪检监察组对2020、2021 年参加旗民政局“三重一大”会议后未签字的10次会议记录进行了补充签字,并组织组内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鄂托克旗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党组会议和有关会议制度(试行)》。

  (2)督促旗民政局梳理排查了廉政风险点,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并对旗民政局党组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不坚决

  问题12.党组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运行不规范。一是局党组2016年成立至今无党组文头和党组公章,党组班子成员未分工,应以党组签发的文件均由局文件代替。二是2019—2022年6月,共召开43次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均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议,其中31次会议在主要领导参加的情况下仍由分管领导主持,34次会议中列席人员参与表态。2022年6月23日,民政局召开局务会议中临时增加议题推荐科级后备干部,被推荐人参加会议,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整改情况:(1)按照要求,制作了党组公章和印制了党组文头,2022年12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了学习;按要求以党组签发的文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党组文头以党组签发。2022年8月19日召开党组会议对党组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

  (2)2022年12月15日中心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党组工作条例》、《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鄂托克旗民政局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3)按照反馈问题,2022年10月21日党组书记、局长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进了行剖析。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13.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一是局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于2018年组织换届,相关会议记录、召开党员大会请示批复、选举结果请示报告及上级党委的批复等资料全部丢失;2019年因机构调整,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未履行补选程序直接更换支部书记,且该支部书记组织关系在机关支部。二是局党总支于2016年12月19日直接批复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支部;2017年以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支部未发展党员。

  整改情况:(1)进一步完善了《鄂托克旗民政局档案管理制度》,并专人负责做好归档整理工作,在现阶段开展的党总支换届中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做好大会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11月17日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一是分别于2022年11月17日、12月15日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了2023年发展党员计划,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现阶段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人,递交入党申请书1人,支部正在组织考察培养。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问题14.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不彻底,未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一是上轮巡察问题仍未整改。2017年十五届鄂托克旗委第一轮巡察民政局党组时发现“实施的殡仪馆已投入使用,但工程仍未验收、决算”问题,截至2022年7月4日,殡仪馆工程仍未验收。二是对巡察整改问题没有做到举一反三,补齐短板。上届巡察发现民政局党组“‘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局长分管殡管所财务工作情况”,“党组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中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体现的不充分”,“殡管所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问题,本轮巡察发现上述问题仍存在。2019年至今,局党组财务和人事工作由副局长敖日格勒同时分管,且满三年未轮换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中无落实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内容;2020年3月1日,殡仪馆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

  整改情况:(1)截至目前,已完成殡仪馆验收手续。

  (2)2022年8月19日召开党组会议按照求结合实际调整了党组班子成员分工,将财务和人事分别由两位领导进行分管;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3)2022年12月9日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77-6212624;电子邮箱:etkqmzj@126.com。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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