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维护全旗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和水生态环境稳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
二、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取水用途。
三、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偷买、偷卖地下水。
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到全旗的地下水保护行动中,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鄂托克旗水利局:0477-6283363
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0477-6212362
鄂托克旗水利局
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4月1日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