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整顿行业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健康发展”做好2022年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财会〔2022〕4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2〕477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鄂托克旗财政局将于2021年9月5日开始对以下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检查: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抽取内蒙古德源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昱赫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丽宸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鄂托克旗得心代理记账有限公司、鄂托克旗金召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检查对象。
2.本次“无证经营”的检查对象: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厅提供的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机构数据,经筛选,应检查企业为鄂托克旗方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鄂托克旗协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棋盘井分公司、鄂托克旗众鑫财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容晟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务本惟一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闰金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科然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情况
是否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相关规定进行申请代理记账许可审批。
(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
1.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是否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一至十五条规定执行;
2.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业务是否符合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
3.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其他条款和其他会计法规制度情况的检查。
(三)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的检查
1.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按时完成审批机构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等网上年度报备工作;
2.报备相关信息是否真实、规范、完整。
(四)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
(五)清单中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是否已经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媛
联系电话:0477—6218206
电子邮箱:1142187314@qq.com
鄂托克旗财政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