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规范单位会计管理和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加强财政监督,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2﹞477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鄂托克旗财政局对鄂托克旗蒙医综合医院等5个单位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
鄂托克旗蒙医综合医院、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鄂托克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鄂托克旗水利局、鄂托克旗医疗保障局。
(二)检查范围
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聚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决算编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内控制度为主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在实际工作中有效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否如期执行,执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是否得到保证等问题。
除上述重点关注问题外,视情况检查与财政、财经、财务相关的涉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其他方面,关注是否存在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检查组成员
组 长:李思乾 鄂托克旗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财政局工业能源和金融会计股工作人员、内蒙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
五、检查时间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工作拟定为2022年9月上旬开始至2022年9月底结束。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应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如实提供资料、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人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二十八条配套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检查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检查。
联系人:万媛
联系电话:0477-6218206
附件: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鄂托克旗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