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2022年
代理记账专项整治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和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2〕1004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开展鄂托克旗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情况
(一)基本情况
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获取鄂托克旗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对比鄂托克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代理记账”字样的企业名单,筛选出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企业清单共7家。
通过相关核查程序和检查7家企业提供的资料,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1.鄂托克旗方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8月3日注销。
2.鄂托克旗协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棋盘井分公司:经过多次沟通无果,拒不提供相关资料。
3、鄂托克旗众鑫财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容晟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务本惟一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闰金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科然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中有“代理记账”字样,经核实,未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无代理记账收入,未发现“无证经营”行为,并取得未开展与代理记账相关业务声明。
(二)原因分析和处理处罚建议
根据本次检查发现,一是鄂托克旗协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棋盘井分公司经过多次沟通无果,拒不提供相关资料。也未在全国代理记账系统中备案;二是部分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中,未认真研究主营业务内容,企业会计负责人专业性不强,对代理记账业务认识不够,未能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鄂托克旗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