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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2022年度代理记账监督检查公示

来源:鄂托克旗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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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2022年度代理记账监督检查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2〕447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鄂托克旗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鄂托克旗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23户。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5户,占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比例为22%。我局聘请内蒙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对抽取的5户代理记账机构实施了检查调研。

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检查情况

1.经检查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均注册为公司,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均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取得了代理记账许可证。

2.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负责人均满足《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业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规定。

3.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均不少于3名满足《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的规定。

(二)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检查情况

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的检查情况截至2022年5月30日均已完成备案。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方面检查情况

1)内部控制制度:均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含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的得到具体落实,但有2户(内蒙古德源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鄂托克旗金召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未及时修订完善;能对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做到保密。

2)业务规范性制度:均制订了统一的代理记账业务委托书,并在具体业务开展时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明确了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但有2户(内蒙古德源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鄂托克旗金召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按要求进行具体操作,其他能较好按要求进行具体操作;1户(鄂托克旗金召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合同时办理会计交接事宜

3)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均对受托会计档案保管制订了管理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及相应责任。会计档案保管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会计核算流程:均能根据被委托单位业务性质,制订了相应的会计核算流程并组织实施。会计核算流程符合会计准则、制度要求。按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组织进行具体的会计核算。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情况

1.会计报表

存在未按照要求编报完整的会计报表及附注的问题,且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财务报表均未经委托单位负责人和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2.会计账簿

鄂尔多斯市昱赫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会计账簿未装订成册归档,未及时打印2021年明细账、总分类账等问题

3.会计凭证

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取得的外来原始凭证及自制的原始凭证基本是真实合法的。但是原始凭证的内容不够完整,例如:工资表没有领款人签字;购入货物缺少验收、入库单据;费用报销单无审核人签字等。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内容不够完整,例如记账凭证无记账人和审核人等;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编制相关记账凭证的情况等。

四、发现问题的原因和处理处罚建议

(一)从业人员是否专职证据不足

原因分析:代理记账机构行业人员流动性强,同时多数代理记账机构因规模较小,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发放方式、员工社保、申报个税等方面管理比较松散。在日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因业务规范性制度执行的不到位,也未留下从业人员专职从业的相关证据。 

处理处罚建议:建议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以及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二)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

原因分析:多数代理记账机构规模小、人员少,制度建设方面未对关键管理环节进行细化,实操指导性较低。尤其在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性制度方面,合同签订、原始凭证交接、会计资料交接、终止业务交接等重要环节的制度规范普遍比较欠缺,实际操作中也未形成实质性管理。

处理处罚建议:建议责令代理记账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代理记账行业的特点,以及代理记账机构自身运营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尤其是业务规范性制度,应予以流程化、明细化、关键环节配套岗位责任制,并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落实相关条款,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提高执业质量、控制执业风险。

(三)执业质量方面

原因分析:代理记账机构除了记账、开票、报税等基本业务外,对于财务管控重视度不高。代理记账机构主要精力放在记账、报税等直接满足客户需求的环节上,在质量控制方面投入精力有限。

处理处罚建议:

1、财务报表方面:建议责令代理记账机构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九条“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附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及《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第二条:“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费用表;(三)附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资产类往来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关于资产的定义,应将该往来重分类至负债项目列示;如果负债类往来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五条关于负债的定义,应将该往来重分类至资产项目列示。

2、会计账簿方面:建议责令代理记账机构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的规定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3、记账凭证方面:建议责令代理记账机构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的规定完善记账凭证。

4、原始凭证方面:建议责令代理记账机构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等规定完善原始凭证。

五、对今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的意见建议

(一)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代理记账监管的培训,加强代理记账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财政部门作为代理记账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与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年检制度,对未通过检查或年检的中介机构,撤销并收回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非法代理机构,减少甚至消除地下“代账”“兼职会计”等现象。

(二)加强内控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公司内部财务工作的管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加以落实,明确经济责任,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一是根据委托单位性质制定相应符合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核算流程并组织实施;二是严格执行复核检查制度,明确责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三是增强法律风险意识,签订规范的书面委托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三)重视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熟练的业务水平是代理记账会计人员必备的素养,必须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代理记账机构要鼓励、支持并组织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并自觉地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途径,系统掌握和更新有关财税法规、准则制度、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知识,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

 

鄂托克旗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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