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自费投保的保险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对投保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或生产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机器损失、货物运输和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提供保险保障。承保范围及承保限额、具体承保条件、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等以个体工商户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个体户自愿自费投保保障
(八)实施期限
“暖商保”项目实施期限暂定为三年,每年按年投保。承保当年可根据上一年度运行情况和个体户经营情况,适当调整完善保障方案。
(九)风险减量服务
建立风险减量服务机制,保障“暖商保”项目有效实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比例,从保费总额中计提风险减量服务费用,依法依规按程序据实列支。
风险减量服务费应用范围及要求:
1.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的事故预防工作;用于保险保障期间内定期对投保商户进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相关宣传教育培训,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及其它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2.风险减量服务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不结余不转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共同监督风险减量服务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十)项目实施
1.保险经纪机构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选1家具备资质条件、服务质量良好、经营能力较强的保险经纪机构提供“暖商保”项目的保险经纪服务。中标周期三年。
(2)保险经纪机构应在保险经纪合同中列明具体服务内容及资费标准,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拟定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风险减量、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保险公司履约管理及服务监督等服务项目在内的保险经纪服务。
(3)保险经纪机构应在承保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内开展“暖商保”项目保险经纪业务。在我市辖区内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实施本项目。
2.承保机构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共保体”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选3—5家承保能力强、服务质量好、业务网点多、有良好风险管理和充足偿付能力的保险机构作为“共保体”成员,其中投标得分最高的为主承保机构。中标周期为三年,保险合同按年度分别签订。根据上年度服务运行情况,适当调整“共保体”成员应承保份额。
(2)承保机构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服务明细,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主动提供风险减量服务,丰富风险减量服务措施,协助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开展多维度风险管理活动,最大程度降低可能的风险损失。
(3)承保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保险业务,提供风险减量服务应当据实列支有关费用,不得用于与“暖商保”项目无关的其它经营活动。
(4)发生保险事故,承保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最大限度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十一)技术支持
“暖商保”项目通过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实施项目管理。信息管理平台由主承保机构负责搭建及运维,相关费用由“共保体”成员机构分担。参与各方可依据各自职责提出开发需求,并设定相应管理权限。平台建成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实现线上查看保障方案,并完成投保、理赔等全流程操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承保机构在依法依规、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平台实现数据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目标。平台及数据所有权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
四、工作机制
(一)制定服务标准。保险经纪机构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承保机构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涵盖保险业务全流程的服务标准,明确承保、风险减量、理赔等重要环节的服务考量评价,畅通反馈通道,持续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评价作为下一年度考量承保机构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设立服务电话。设立统一服务电话,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方案咨询、保单查询、理赔、投诉处理等服务。
(三)开展客户回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客户回访并向承保机构反馈。承保机构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对反映问题或服务需求作出回应,采取措施落实解决。问题和服务诉求解决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考量承保机构的指标之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就业蓄水池、社会稳定器、共同富裕生力军”作用,将“暖商保”项目实施纳入重点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场监管、财政、金融监管、各旗区人民政府及保险经纪机构、承保机构等单位为成员的“暖商保”项目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筹调度,定期研判、跟踪问效,确保“暖商保”项目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合规经营。市、旗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依法实施主管部门监督。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确保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责任。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承保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合规经营,切实维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保险经纪机构和各级相关部门要不断提高保险保障的覆盖面和精准性,重点强化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障支持。开展常态化宣传,充分运用移动电视、数字报刊、网络自媒体等媒体平台,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素材,加大对“暖商保”的宣传力度,让个体工商户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意识,持续打造“暖城·五心”营商环境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