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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来源: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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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规规定,研究拟订全旗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拟订防震减灾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旗直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实行救灾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苏木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二)应急救援办公室(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四)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   

  负责人:李忠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都斯图路  

  联系方式:0477-622206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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