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旗现代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全旗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全旗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拟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和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四)组织推进全旗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五)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全旗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配合协调全旗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旗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保护电力设施,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工作。
(八)负责旗本级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能源领域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
(九)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十)统筹全旗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涉能源领域规范性文件和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全旗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能源行业节能、能源金融发展和多种能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旗能源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能源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
地址1:兴泰大厦4楼B区(圣火广场北侧)(联系电话:0477-6213361,邮编:016100)
地址2: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宝通路和泰家苑西北侧约90米鄂托克旗能源局(联系电话:0477-6475045,邮编:016064)
(二)能源管理股
组织拟订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能源科技进步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产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组织拟订火电、电网等发展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核准、审核转报等工作。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审核转报等工作。
地址: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宝通路和泰家苑西北侧约90米鄂托克旗能源局(联系电话:0477-6475045,邮编:016064)
(三)安全监管股
组织拟订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全旗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指导和监督全旗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建设。负责煤炭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合协调全旗煤炭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网、炼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依法监督检查全旗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和长输管道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和长输管道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合协调全旗石油、天然气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旗电力运行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电力事业和保护电力设施。
地址: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宝通路和泰家苑西北侧约90米鄂托克旗能源局(联系电话:0477-6475045,邮编:016064)
三、二级单位
(一)鄂托克旗煤炭事业服务中心
鄂托克旗煤炭事业服务中心为鄂托克旗能源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对全旗煤炭系统实行行业指导提供基础性辅助性服务。
2.负责全旗煤炭工业的规划、开发、建设等基础性辅助性工作,促进行业结构调整。
3.完成旗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兴泰大厦4楼B区(圣火广场北侧)(联系电话:0477-6213361,邮编:016100)
(二)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受旗能源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旗能源局的行政执法职责,以旗能源局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1.贯彻和执行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一行使能源管理行业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
2.研究拟订全旗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计划。
3.承担全旗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 理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承担全旗煤炭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洗(选)煤场监督检查工作。
5.依法办理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
6.参与全旗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承担对全旗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的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8.完成旗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宝通路和泰家苑西北侧约90米鄂托克旗能源局(联系电话:0477-6488383,邮编:016064)
(三)鄂托克旗能源发展促进中心
1.承担全旗煤炭销售市场服务保障等辅助性工作。
2.承担全旗矿产品销售票证发放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承担为税务部门提供矿产品资源税征收依据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能源企业的信访、劳资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基础性、辅助性工作。
4.参与拟订全旗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发展规划、计划,并承担登记、开发建设、综合协调、联络服务等基础性辅助性工作。
地址: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尔格图东街鄂托克旗能源发展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477-6475904,邮编:016064)
负 责 人:米海蜚
地 址:鄂托克旗乌兰镇兴泰大厦4楼B区(圣火广场北侧)
联系电话:0477-6475045,邮编:0161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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