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退等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录(聘)用工作;负责职称评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拟订技能人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
(四)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认定、离退休、退职、伤亡待遇、丧葬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负责工资统计工作。
(五)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协调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才交流、引进、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和人才开发基金的管理使用。
(六)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七)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全旗城乡社会保险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定点机构审批。
(八)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审批和用人单位人才招聘资格审查工作。
(十)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及重要工作信息的及时发布,负责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协调并负责管理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旗表彰奖励办公室)、人力资源和事业单位管理股、社会保障与就业促进股、劳动关系信访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室等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旗表彰奖励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安全、档案、政务公开、督查检查、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落实事业单位的福利津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调整;负责对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享受待遇、补助补贴发放等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承担全旗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以及就业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参与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电话:0477-6212940
(二)人力资源和事业单位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等管理工作。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制度,负责相关考试违纪人员处理。按权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评审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备案;负责事业单位环级干部任免的审核备案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和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及审核备案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电话:0477-6218833
(三)社会保障与就业促进股
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申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死亡人员的待遇规定;承办旗直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死亡待遇、丧葬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贴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政策。电话:0477-6214243
(四)劳动关系信访股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旗工伤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和工伤预防、康复、认定政策。执行费率浮动制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负责旗本级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工伤认定工作。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制度。承担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及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依法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旗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负责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旗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电话:0477-6213224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室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就业、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电话:0477-6218576
三、所属事业单位
鄂托克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中心4个所属事业单位
(一)鄂托克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社会保险政策、实施办法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和社会保险经办改革任务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工伤保险经办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年度计划;承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指导工作。
2、承担社会保险经办内部风险防控、信息数据核对等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受理、转办等工作;承担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追缴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3、承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服务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相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4、承担全旗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待遇审核、权益记录和查询服务等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
5、承担全旗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原始凭证及支付结算会计凭证等相关的业务、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6、承担全旗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财务核算归集上划等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
7、承担社会保险业务财务报表编制、统计分析、信息披露、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8、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0477-6221028
2、综合业务股 0477-6221032
3、待遇支付股 0477-6221032
4、财务股0477-6221031
5、稽核股0477-6221028
(二)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协助局机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全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承担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发布工作;参与拟定全旗就业岗位开发、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方面的监督举报及信访工作。
2、承担就业的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承担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承担就业信息系统管理运行工作;承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承担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就业扶贫指导工作。
3、承担失业保险基金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失业保险金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各项就业失业政策补贴兑现的辅助性工作;参与拟订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
4、承担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教材管理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
5、承担技能人才评价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专家队伍建设的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指导各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6、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计划;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创业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
7、承担失业保险的统计、分析、预警、监测工作;承担全旗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承担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数据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全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统计工作。
8、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0477-6221509
2、培训股 0477-6213999
3、失业保险股 0477-6212960
4、就业服务股0477-6213099
5、创业指导股0477-6212280
(三)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
2、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的辅助性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3、受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4、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477-6476606
(四)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中心
1、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辅助性考试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承担旗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社会化委托考试等方面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其他考试业务的研究、拓展工作。
2、承担人事代理、人才评价、人才储备、引才引智等服务工作;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3、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标准;协助局机关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的相关工作;承担社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局机关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文印、会务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局机关节能减排、安全、综合治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化设备、网络等方面的运维服务工作;承担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官微等平台的信息发布与运维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人力资源数据统计相关工作。
6、承担人才信息收集、发布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
7.完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电话:0477-6211099
负责人:白丽
办公地址:政务服务中心B座
联系方式:0477-621294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