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鄂托克旗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06 15:51

字号:

 

  鄂托克旗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01月06日)

  

              鄂托克旗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鄂托克旗统计局

  

  2018年9月,我旗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国家确认的数据。鄂托克旗“三调”全面采用国家提供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规程、规范,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国家最终核查确认。历时3年,先后动员600多名人员参与调查,汇集了14万个调查图像数据,全面查清了全旗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6144.29公顷(692164.35亩)。其中,水田362.59公顷(5438.85亩),占0.79%;水浇地45781.7公顷(686725.5亩),占99.21%。蒙西镇、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耕地面积较大,占全旗耕地的7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2217.38公顷(633260.7亩),占全旗耕地的91.4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919.32公顷(58789.8亩),占8.4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59公顷(113.85亩),占0.02%。

  园地88.31公顷(1324.65亩)。其中,果园27.21公顷(408.15亩),占30.81%;其他园地61.1公顷(916.5亩),占69.19%。

  三、林地184188.03公顷(2762820.45亩)。其中,乔木林地5141.53公顷(77122.95亩),占2.79%;灌木林地177680.11公顷(2665201.65亩),占96.47%;其他林地1366.39公顷(20495.85亩),占0.74%。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乌兰镇面积较大,占全旗林地的70%。

  四、草地1637683.37公顷(24565250.6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611606.95公顷(24174104.25亩),占98.41%;人工牧草地4779.32公顷(71689.8亩),占0.29%;其他草地21297.1公顷(319456.55亩),占1.3%。乌兰镇、苏米图苏木、阿尔巴斯苏木草地面积较大,占全旗草地的67%。

  五、湿地8009.43公顷(120141.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旗涉及2个二级类。其中沼泽草地560.49公顷(8407.35亩),占7%;内陆滩涂7448.94公顷(111734.1亩),占93%。湿地主要分布在木凯淖尔镇和蒙西镇,占全旗湿地的6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876.23公顷(343143.45亩)。其中,其中建制镇用地6683.76公顷(100256.4亩),占29.22%;村庄用地3984.79公顷(59771.85亩),占17.42%;采矿用地11735.68公顷(176035.2亩),占51.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72公顷(7080亩),占2.06%。

  七、交通运输用地14725.45公顷(220881.75亩)。其中,铁路用地942.7公顷(14140.5亩),占6.4%;公路用地4893.56公顷(73403.4亩),占33.23%;农村道路8883.72公顷(133255.8亩),占60.33%;管道运输用地5.47公顷(82.05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723.37公顷(115850.55亩)。其中,河流水面2420.44公顷(36306.6亩),占31.34%;湖泊水面3513.15公顷(52697.25亩),占45.49%;水库水面108.57公顷(1628.55亩),占1.41%;坑塘水面1486.64公顷(22299.6亩),占19.25%;沟渠150.58公顷(2258.7亩),占1.95%;水工建筑用地43.99公顷(659.85亩),占0.57%。蒙西镇、乌兰镇、苏米图苏木、木凯淖尔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旗水域的8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旗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要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推进全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