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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8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2-08-1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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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8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传  真:0477-621294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鄂尔多斯市广利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广利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鄂尔多斯市广利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奇胜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广利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一座危废库占地面积142.5m2(其中长15m宽9.5m),项目建成后用于贮存废机油桶,废机油和废活性炭。项目总投资1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废气。本项目废矿物油贮存于密闭油桶中,故正常贮存过程中只有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库房内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及出风口,挥发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风机及门窗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设置0.8m3废液收集池1座,运营期发生泄漏时的废液及冲洗废水排入收集池,收集池收集后,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运处置。日常清洁的冲洗废水排入收集池后自然挥发,不进行转运。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收集危险废物的破损、老化的盛装容器;搬运废机油桶产生的废劳保用品(破旧手套,抹布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内容,故将废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定期运输到垃圾处理站处理,危废储存库里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关于发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修改单的公告和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第23号文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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