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鄂尔多斯市广利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 |
鄂尔多斯市广利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
鄂尔多斯市广利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市奇胜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广利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一座危废库占地面积142.5m2(其中长15m宽9.5m),项目建成后用于贮存废机油桶,废机油和废活性炭。项目总投资1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废气。本项目废矿物油贮存于密闭油桶中,故正常贮存过程中只有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库房内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及出风口,挥发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风机及门窗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设置0.8m3废液收集池1座,运营期发生泄漏时的废液及冲洗废水排入收集池,收集池收集后,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运处置。日常清洁的冲洗废水排入收集池后自然挥发,不进行转运。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收集危险废物的破损、老化的盛装容器;搬运废机油桶产生的废劳保用品(破旧手套,抹布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内容,故将废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定期运输到垃圾处理站处理,危废储存库里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关于发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修改单的公告和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第23号文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