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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2-12-1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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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12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215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121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真:0477-621294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盛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生产点(内蒙古鄂托克旗盛安九二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4000t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

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三北羊场

内蒙古鄂托克旗盛安九二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薪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现有占地163314m2,本次不新增占地。扩建规模为8000t,扩建后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年生产能力为44000t。本项目新增1台NCHA-15型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车,由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提供,扩建后厂区共有7台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混装车。,本项目总投资190万元,无新增环保投资。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及土建工程,因此无施工污染。

二、运营期

1.大气:硝酸铵上料粉尘采取密闭厂房,密闭管道,柴油储罐封闭式加油枪、密闭卸油和油气回收装置等措施后,使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做好常态化项目废气监测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用水,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不新增废水对地下水的影响。

3.噪声:噪声源主要来自混装车、叉车行驶噪声、空气源热泵噪声,无其他高噪声设备。固定声源经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材料拆包时产生的废包装袋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废弃物,产生量约为10.5t/a(42020个/年),集中收集后外卖至废品收购站;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125t/a,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混装车维修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以及理化室试验产生的含有机溶剂的废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由于混装车委托附近城镇车辆维修厂进行维修,故产生的废机油也由维修厂负责收集;理化室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溶剂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49其他废物900-047-49 ,产生量约为0.022m3/a,由于柴油是复杂烃类(碳原实子数约10~22)混合物,理化室试验废物是醇和醚类,可以相容。掺入柴油中占比仅为0.013%,不会影响柴油正常使用。

5.环境风险:本项目为炸药生产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事故情形为硝酸铵、柴油发生泄漏,在高温、高压、明火和有可能被氧化的物质存在下发生爆炸,导致次生污染物瞬时排放可能对周围人群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发生爆炸事故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废水,厂区设有1座500m3消防事故废水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为硝酸铵、柴油,其中硝酸铵最大存储量为1000t,大于其临界量(50t);柴油最大存储量为117.6t,小于其临界量(2500t),因此需编制环境风险专章,详见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2

木凯淖尔镇乌兰吉林村四社至三社公路建设项目

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鄂尔多斯市浩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起点位于乌兰吉林村东侧,终点与地方通村公路平面交叉。项目用地46420.2m2,路线全长4.04km,其中主线长3.126km,支线长0.824km。按三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8.0m,路面宽6.5m。拟建工程内容包括有道路路面工程、路基工程、交通工程、拆迁工程、涵洞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608.48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5万元,占总投资的19.47%。

一、施工期:1.生态保护: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取土场等临时工程进行整理和植被恢复,确保植被覆盖率不低于现状。2.扬尘:粉状物料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堆料场不得露天堆放。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渣土车辆要封闭或加盖苫布,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路基石灰土和沥青不现场拌和,外购成品沥青。3.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营地设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4.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沿线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便道的设置也尽量避开村庄等敏感点,途经村庄的车辆要减速慢行。5.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随意乱倒。

二、运营期:1.大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设置道路限速标准,减速慢行,对装有易产生扬尘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2.废水:设置路面和路基排水工程。防止水流冲刷路基边坡,并在路基边坡设置边坡急流槽,各种排水措施紧密衔接。3.噪声:采取妥善控制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本项目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标准;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3

乌兰其日嘎村村部至杭锦旗界公路

鄂托克旗木凯淖尔旗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鄂尔多斯市浩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木凯淖尔旗起点位于乌兰其日嘎村村部,顺接现有的水泥地,终点位于鄂鄂托克旗杭锦旗旗界,与杭锦旗境内的现有的沥青路相顺接。道路全长8.8km。本项目功能定位为支线公路。

本项目全长8.8km,按四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为6.5m,路面宽度为4.5m,行车道宽3.5m,土路肩宽2×1.5m(其中土路肩硬化2×0.5m)。桥涵与路基同宽,按公路-Ⅱ级标准设计。全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总投资878.61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7万元,占总投资的9.3%。

一、施工期:1.生态保护: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取土场等临时工程进行整理和植被恢复,确保植被覆盖率不低于现状。2.扬尘:粉状物料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堆料场不得露天堆放。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渣土车辆要封闭或加盖苫布,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路基石灰土和沥青不现场拌和,外购成品沥青。3.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营地设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4.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沿线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便道的设置也尽量避开村庄等敏感点,途经村庄的车辆要减速慢行。5.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随意乱倒。

二、运营期:1.大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设置道路限速标准,减速慢行,对装有易产生扬尘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2.废水:设置路面和路基排水工程。防止水流冲刷路基边坡,并在路基边坡设置边坡急流槽,各种排水措施紧密衔接。3.噪声:采取妥善控制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本项目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标准;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编:0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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