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8日-12月14日(7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621294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邮 编:016100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鄂托克旗汇锦恒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矿山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鄂评字[2022]81号 |
2022.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