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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3年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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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3年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1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真:0477-621294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023年苏11区块第一批产能建设项目(配套天然气管线)

鄂托克旗境内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泽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属于苏11区块。本工程仅为气田内部集输天然气管线建设,不涉及天然气单井、集气站的建设,共建设3条天然气输气管线。输气管线采用DN114无缝钢管,每条管线设计输送能力为1.0×104m3/d,管线不设阀组及流量计,铺设方式为地埋式,沟底宽度约1m,地表开挖宽度约2m,深度为1.9m,穿越方式均为开挖穿越,天然气管线操作密度21.31kg/m3,温度-20~50℃,设计最大压力6.3MPa。天然气管线全长2.686km,管线连接处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58.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土石方开挖及管道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管线施工过程须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与周围生态景观协调一致。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保证施工结束后能立即进行生态恢复。

2、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须配备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定期洒水,有效控制施工期的扬尘污染。物料堆场等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居民点附近施工须设置围挡,降低扬尘对居民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有需要实行夜间作业的,须提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对外公示。施工期间的管沟挖方用于埋管后的覆土回填,少量弃土用于附近低洼处填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至鄂托克旗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料分段收集后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不乱倒。

3、管线穿越道路须增加管线壁厚度,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制定合理的穿越方案,并在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实施。

4、管线设计须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确保不会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不在居民点、医院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建设井场、管线。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6.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编:0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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