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传 真:0477-6212949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鄂托克旗桃力民至伊克乌素村红色旅游公路(桃力民段)项目 |
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 |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
内蒙古绿硕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本项目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一线起点位于桃力民五组,终点与G109线K888+900m处丁字交叉。二线起点位于G109国道K913+358m处,终点位于沙井西侧。本项目路线全长6.562km,其中项目一线长4.369km,二线长1.885km,展览馆连接线308m,各路段均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8.5m,路面宽度7m,设计速度为40km/h,全线设置钢筋混凝土管线保护涵2道,平面交叉6处,其中2处为渠化平交,槽钢保护4道。沥青混凝土面层45940m2。项目全部在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境内。 |
一、施工期:1.生态保护: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取土场等临时工程进行整理和植被恢复,确保植被覆盖率不低于现状。2.扬尘:粉状物料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堆料场不得露天堆放。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渣土车辆要封闭或加盖苫布,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路基石灰土和沥青不现场拌和,外购成品沥青。3.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营地设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4.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沿线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防护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便道的设置也尽量避开村庄等敏感点,途经村庄的车辆要减速慢行。5.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随意乱倒。 二、运营期:1.大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设置道路限速标准,减速慢行,对装有易产生扬尘货物的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2.废水:设置路面和路基排水工程。防止水流冲刷路基边坡,并在路基边坡设置边坡急流槽,各种排水措施紧密衔接。3.噪声:采取妥善控制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本项目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标准;道路红线两侧外50m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5.运营期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1)对路基边坡和临时占地内种植的植物,如有枯死草苗、树苗应及时补种,保证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植被覆盖度不低于22%。 (2)对于施工期未能及时恢复的临时占地,应尽可能做到及时恢复,防止地表长期裸露造成二次生态破坏。 (3)复垦初期,定时对项目种植的植被进行病虫害防治,结合当地降水、干旱情况对植被进行灌溉。 (4)加强公路沿线绿化工程和排水工程的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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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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