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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4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0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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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4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誉煤焦化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及零排放系统工程项目

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誉煤焦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誉煤焦化有限公司

内蒙古永鑫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誉煤焦化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脱硫废水处理装置1套(40m³/d),提盐处理后回用于现有脱硫工段;生化污水处理站改造后处理规模不变(仍为80m³/h),新建中水回用及零排放系统处理规模为120m³/h,现有工程污水经中水回用及零排放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项目总投资为5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700万元。

 

一、施工期:

⑴废气:施工过程中在场地平整和施工材料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

⑵废水:施工期间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

⑶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在使用中产生的机械噪声。

⑷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地基挖掘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1.废气

部分污水处理单元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厂界设置绿化带,并通过喷洒除臭剂、加盖处理减轻生化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中水回用系统反洗排水、零排放系统预热器产生的污冷凝水返回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水罐排水返回浓缩釜,蒸发产生的蒸汽凝结水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

3.噪声

泵类等进行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设备置于厂房内。

4.固体废物

零排放系统蒸发结晶产生的硫酸钠、氯化钠、杂盐,脱硫废水提盐产生的硫代硫酸钠、硫酸钠、硫氰酸钠需要进行属性鉴定,副产物硫酸钠、氯化钠、硫代硫酸钠、硫氰酸钠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作为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若鉴定为一般固废,且达到相应的副产品质量标准,则按照副产品外售;若鉴定为一般固废,但不满足相应的副产品质量标准,则按照一般固废处理;杂盐若鉴定为危废,则按照危废管理,否则按照一般固废管理。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危废库(450m2),定期通过厂内掺煤炼焦进行无害化处置;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

内蒙古荣程建元综合能源站-配套PSA氢气低中压设备区项目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神华西路东北侧

内蒙古荣程建元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嘉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神华西路东北侧,拟新建3台低压储氢瓶,每台容积为40m³,6台中压储氢瓶组每台容积为21.24m³,设置4台充装液压驱动活塞压缩机,3台充卸气柱(双软管双计量)以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66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万元。

 

一、施工期:

废气:

1)在施工过程中,选择挖掘效率较高的机械设备进行作业,在短时间内完成场地平整工序;

2)选择合适的施工时间及施工天气,尽量避免在一天中风力最大的时段进行施工;

3)选择合理的运输车辆行车路线,避免路程较长引起较多的道路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限速行驶,以减少产尘量。

5)选用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减少施工期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排放。

6)加强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落实全部密闭运行措施的基础上,采取在主城区道路限时段运行的措施,减少对城市带来的扬尘污染。

噪声:

为进一步减少和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评价要求在施工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工程在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4)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固废:

工程地基挖掘产生的弃土除部分用于回填地基外,其余部分和建筑垃圾及时外运,因此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不会因长期堆存或外弃而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施工现场应设垃圾箱,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分别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

无生活生产用排水。

3.噪声

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真:0477-6212949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编:0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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