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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4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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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41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5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11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6216385

  传  真:0477-621294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蓝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螺旋藻园区

内蒙古蓝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启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本项目新建生产线两条,两条生产线前半部分分别设置在两个车间,从超滤工段开始合并为一条线,设置在生产车间1,共计年产60吨藻蓝蛋白、6吨多糖以及300吨蛋白饲料,新建生产车间、原料储存间、产品储存间、污水处理站、净化水池以及藻渣晾晒场地等主要生产设施,其余办公生活设施等依托内蒙古怡健蓝藻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程相应设施。项目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

一、大气环境: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干燥粉尘、筛分粉尘和包装粉尘。

,废气通过洁净车间的排风系统和过滤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另设一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水环境: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拉运至鄂托克旗再生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7cm/s;由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净化后,由内蒙古怡健蓝藻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循环养殖螺旋藻,不外排。三、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离心喷雾干燥机、泵等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底部安装基础减振、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全封闭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筛下和除尘设施收的除尘灰回收外售。五、地下水、土壤:化粪池防渗采用两层厚度为1mmHDPE膜,渗透系数K≤1.0×10-7cm/s。化粪池底铺设10cm水泥硬化,满足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防渗性能;生产车间地面、原料库、办公区、厂区道路等其它区域设置为简单污染防渗区,进行简单地面硬化。

2

木凯淖尔镇召稍村一社环湖路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内蒙古钜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地点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主线起点接X613线,棋盘井至楞图如公路,终点至召稍村二社。主线长为7.2km;支线为主路K6+000处向西南与现有砼道路相接,长约0.618km。公路全程均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路基宽6.5m,行车道宽4.5m,2×1.0m土路肩(路面左右各50cm采用与行车道相同结构硬化),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30km。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25。项目总投资1053.27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6万元。

一、大气环境:1.施工期:土方及施工过程中易起尘区应使用帆布覆盖;配备洒水车,定时对场地洒水抑尘,物料堆放时加盖篷布。使用优质燃油,并加强设备及车辆养护;施工垃圾及时清运。2.运营期:优化车型比:控制高排污类车型的上路时间和通行数量;加强项目绿化。二、水环境:施工期废水施工场地生产废水设置临时三格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住宿利用现有民房内设施,生活污水旱厕收集,吸污车定期拉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洗漱废水泼洒降尘利用。不外排。三、声环境:1.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进行作业。2.运营期噪声合理规划布局;采用低噪声路面;加大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建设。四、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项目工程占地内地表清土,集中收集,回用于绿化覆土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当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五、生态: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集中于施工中土石方开挖引发的植被破坏等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以及刮风和下雨产生的水土流失,做好表土堆放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取土工程结束后,取土场和道路至取土场之间的临时道路进行生态恢复,恢复面积9000.1m22.道路旁种植植被,加强管护。

 

3

阿尔巴斯苏木乌兰其日嘎嘎查色古小组至沙渠井公路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内蒙古钜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起点接X613线棋盘井至达楞图如公路与C445线察罕淖尔至色古公路交叉点,终点至Y517线,道路全长8.084793km。公路全程均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路基宽6.5m,行车道宽4.5m,2×1.0m土路肩(路面左右各50cm采用与行车道相同结构硬化),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30km。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25。总投资1096.4627万元,环保投资85.6万元。

一、大气环境:1.施工期:土方及施工过程中易起尘区应使用帆布覆盖;配备洒水车,定时对场地洒水抑尘,物料堆放时加盖篷布。使用优质燃油,并加强设备及车辆养护;施工垃圾及时清运。2.运营期:优化车型比:控制高排污类车型的上路时间和通行数量;加强项目绿化。二、水环境:施工期废水施工场地生产废水设置临时三格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住宿利用现有民房内设施,生活污水旱厕收集,吸污车定期拉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洗漱废水泼洒降尘利用。不外排。三、声环境:1.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进行作业。2.运营期噪声合理规划布局;采用低噪声路面;加大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建设。四、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项目工程占地内地表清土,集中收集,回用于绿化覆土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当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五、生态: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集中于施工中土石方开挖引发的植被破坏等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以及刮风和下雨产生的水土流失,做好表土堆放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取土工程结束后,取土场和道路至取土场之间的临时道路进行生态恢复,恢复面积9000.1m22.道路旁种植植被,加强管护。

 

4

鄂尔多斯市泰发祥水务有限公司乌兰镇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二期)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桃力民路鄂尔多斯市泰发祥水务有限公司院内

鄂尔多斯市泰发祥水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分为两期工程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位于乌兰镇阿尔寨街,设计规模为2000m3/d,总占地面积为290m2,共建设1间水处理间、1座反洗水收集池、1座污水池,一期工程位于二期工程西北1.6km处。

二期工程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桃力民路鄂尔多斯市泰发祥水务有限公司院内,为新建项目,日处理水源井原水2000m3,项目总用地面积48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目前已全部建成,属于未批先建,2023年8月15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对二期工程进行了处罚,建设单位对处罚进行了缴纳。项目总投资1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一、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废气,对大气环境无影响。二、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三、水环境: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反洗废水,项目不设办公生活区,无生活污水。

反洗废水产生量为189.5m3/a,将反洗废水回收至排污池,夏季用于绿化,冬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跟踪监测计划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夏季监测按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后排至排污池,用于绿化;冬季监测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后排入乌兰镇污水管网。四、固废: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水处理设备中的除砷滤料和超滤系统的超滤膜,产生的量分别为40t/10a和0.4t/2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拉运处理。不在项目区建设暂时贮存间,即产即运,不在项目区域内存放。五、本项目500m范围内共有3口水源井,分别位于项目西北90m处的乌兰镇1号井南、西北120m处的乌兰镇1号井中以及西北200m处的乌兰镇2号井,3口水源井的防护范围均为50m,项目不在水源井防护范围内;乌兰镇地下水流向为西北至东南,项目位于地下水流向下游且项目生产均在密闭的的设备中进行,厂房地面全部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排污池、反洗水污水池、反洗水回收池均进行防渗,排污池中的废水夏季用于绿化,根据对本项目废水水质监测数据可知,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冬季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根据对本项目反洗废水水质监测数据可知,各监测因子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

 

5

鄂托克旗帝泰汽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加油、加气、加氢、充电桩合建站项目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苏里格街东南环路南

鄂托克旗帝泰汽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政国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加油部分主要设置30m3埋地柴油罐1台,15m3埋地汽油罐2台(92#,95#),六枪加油机2台;加气部分主要设置60m3LNG储罐1台,LNG加气机2台及配套设施;加氢部分主要设置5m3氢气储气瓶组3台,加氢机2台及配套设施;充电站部分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16座,充电设施设备为成品设备。本项目为LNG加气加氢加油充电合建站。配套环保及公辅工程;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环保投资429万元。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

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做到表面覆盖。减少途中撒落,对施工现场抛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应及时清扫,砂石堆场、施工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限制车速搅拌水泥砂浆应在临时工棚内进行,加水泥时,尽量靠近搅拌机料口,加料速度宜缓慢,以减少水泥粉尘外撒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应对水泥类物资尽可能不要露天堆放,即使必须露天堆放,也要注意加盖防雨布,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

2.水环境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较高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进行厂区内洒水抑尘。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应集中沉淀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物一起处置。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后由污水吸污车定期送至城市污水处理站,不外排

3.声环境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严禁夜晚施工

4.固体废物

在施工期间,基本无建筑垃圾产生。施工人员在此生活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要设置收集箱,集中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加气站输送的介质为净化天然气,主要的污染源为加气站在卸车、设备 检修、作业时泄漏微量的天然气以及系统压力超过其设定压力时因保护设备需要通过安全阀及放空管自动排放的少量天然气,均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少,浓度较低。采取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系统,进出车辆和油罐车加油、卸油时应熄火停车,减少车辆怠速产生汽车尾气;站区内路面应保持清洁、平整,并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

2.水环境

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储油区、加油区和生活区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并设监测井,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3.声环境

采取减震措施等降噪措施,进出站的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使厂界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油罐3年需要清理一次清洗油罐时提前与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联系,派专用车辆前来清理,废矿物油和含油废水直接清运统一处理。压缩机废润滑油、含油手套、冷凝液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密闭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编:0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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