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18日-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9日-3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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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邮 编:016100
2024年2月18-2月2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区2.5万m3/d生活供水工程供热系统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鄂评字[2024]10号 |
2024.2.21 |
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正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封闭储煤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鄂评字[2024]11号 |
2024.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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