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
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旗农牧发〔2024〕41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鄂尔多斯市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贸发〔2024〕95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鄂财贸指〔2024〕269号)及《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预算的通知》(鄂财贸指〔2023〕737号)文件要求,立足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额度
2024年,我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1678.66万元。其中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1664.62万元(上年结余资金0.8万元),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14.04万元。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面积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玉米、大豆、马铃薯补贴面积和产量以农牧户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为准。对于有矛盾纠纷的耕地,于2024年8月15日前仍未解决的不予发放补贴。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种植的玉米面积。
4.其他已经明确的禁止享受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三、补贴标准
一是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实际生产者,补贴标准为250元/亩,大豆补贴标准为300/亩;二是种植玉米、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补贴标准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资金下达数量和各苏木镇上报玉米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
1.嘎查村级登记。嘎查村按照补贴对象、面积、依据等要求,对大豆、玉米、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确认,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镇人民政府。
2.苏木镇初核。苏木镇政府对嘎查村上报的种植户、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核实公示无误后,于2024年8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旗农牧局。
3.部门确认。旗财政局会同农牧局对各苏木镇上报数据采取随机抽取办法开展抽查审核(每个村嘎查不少于2户)。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苏木镇重新核实、公示。
4.上报补贴面积。旗财政局、农牧局将全旗补贴面积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有关部门。
5.拨付补贴资金。根据拨付的资金额度(包括上年结余资金)和各苏木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发放程序要严格依规、公开透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大豆、玉米、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事关广大农牧民切实利益和生产大局稳定。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谋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发改委负责大豆、玉米和马铃薯生产者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等工作;农牧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大豆玉米和马铃薯种植面积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继续做好大豆玉米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生产者充分了解补贴政策意义,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及兑付方式等政策要点,切实稳定粮食生产。
附件:1.大豆、玉米、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统计表
2.大豆、玉米、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汇总表
鄂托克旗农牧局 鄂托克旗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