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方案》和石泰峰书记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委四届144次常委会会议纪要》(〔2020〕31号)《鄂尔多斯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鄂大数据发〔2020〕12号)文件要求,切实有效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制定《鄂托克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推进方案》。
方案强调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共享;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为原则。
方案指出:第一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梳理一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第二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应用效果初步显现,各部门资源目录逐步增加、指标持续细化、数据高频交互,具备数据的综合分析、挖掘、应用功能。
方案保障措施:组织保障、监督考核、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