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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解决房地产企业拆迁改造遗留问题工作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8-1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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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4〕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8〕95号)要求,为进一步解决拆迁改造区域遗留问题,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盘活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遗留问题范围界定 

  凡属乌兰镇、棋盘井镇城市规划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改造项目区遗留问题。 

  二、集中解决问题时限 

  2020年6月30日前。 

  三、相关要求 

  (一)相关企业务于2020年6月30日前,持拆迁改造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清算账务。 

  (二)对于继续实施拆迁改造的企业,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与房屋征收管理局结清债务,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改造区内剩余拆迁工作,2021年4月15日前开工建设。如未按期完成上述工作,则由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拆迁成本价收回已征拆土地使用权,拆迁成本价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金额为准。 

  (三)对于放弃拆迁改造的企业,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与房屋征收管理局结清债务,由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拆迁成本价收回已征拆土地使用权,拆迁成本价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金额为准。 

  (四)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房屋征收管理局核算账务,对于不配合清算账务的企业,以房屋征收管理局核算结果为准;对清算结果有分歧的企业,可申请司法裁定。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按照分区域就近办理原则,乌兰镇范围内解决拆迁改造遗留问题办公室设在鄂托克旗房屋征收管理局(原政府办公楼五楼507室),联系电话:0477-2268316;棋盘井镇范围内解决拆迁改造遗留问题办公室设在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103室),联系电话:0477-6486558。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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