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镇人民政府、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
按照城镇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收回乌兰镇镇区国有农用地0.3127公顷(耕地0.3127公顷,不占基本农田),土地使用权为乌兰镇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木凯淖尔镇镇区国有未利用地0.1963公顷,土地使用权为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上述收回土地使用权均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确权登记,无使用权人,不涉及补偿,无偿收回作为2020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