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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8-1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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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镇人民政府、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

  按照城镇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收回乌兰镇镇区国有农用地0.3127公顷(耕地0.3127公顷,不占基本农田),土地使用权为乌兰镇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木凯淖尔镇镇区国有未利用地0.1963公顷,土地使用权为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上述收回土地使用权均未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确权登记,无使用权人,不涉及补偿,无偿收回作为2020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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