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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单户净水设备管理使用制度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8-1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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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农村牧区单户净水设备管理使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 

鄂托克旗农村牧区单户净水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单户净水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促进设备安全饮水效益持续发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旗境内为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而实施的,且由水利部门统一购置的单户水处理设备。 

  第二条 适用该制度中的单户水处理设备为国家财产。 

  第三条 旗水利局是农村牧区单户水处理设备的业务主管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牧区单户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主管单位;各嘎查村和驻村工作队是辖区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单户水处理设备的具体管理单位;单户净水设备受益户为设备的使用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四条 单户净水设备安装到户后,由受益户确认签字,并管理使用,受益户要保持净水设备表面干净。同时,要保证不得将设备赠送他人、转卖或安装到其他地方使用。 

  第五条 所有安装净水设备的项目受益户,必须按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定期进行滤芯更换等必要的保养维护(三年内由设备厂家免费保养维护),保持设备净化能力,延长使用寿命。 

  第六条 所有安装净水设备的受益户必须保证使用设备,不得闲置设备。 

  第七条 各驻村工作队、各嘎查村两委要做好农牧民的思想工作,积极向农牧民宣传单户净水设备的作用,以及长期饮用超标水对人体的危害性。 

  第八条 各驻村工作队负责动员、说服和督查受益户的设备使用情况,在每次入户时都要调查单户净水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闲置不用的问题,要及时动员收益户使用。每月至少督查一次,督查结果及时反馈旗水利局。 

  第九条 旗水利局负责协调设备厂家在鄂托克旗内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负责设备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并将售后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告知受益户。售后服务站点接到受益户反映净水设备使用不正常情况,必须在48小时之内到户检查、维修或保养。 

  第十条 旗水利局每季度要抽查一次单户净水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是否正常等。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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