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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鄂托克旗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1-1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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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发〔2020〕191号 

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完成煤炭资源领域集中整治核查涉及火区治理问题整改,切实推动形成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火区治理格局,经研究,决定成立鄂托克旗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国泉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贾 瑞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李瑞敏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孙建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振平 旗能源局局长  

  李月生 旗林草局局长 

  乌兰花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闫学军 旗公安局副局长 

  相关专家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抽调。 

  领导小组负责全旗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保障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同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府发〔2020〕91号),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强化联动配合,对全旗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的工程质量和环保质量逐个开展联合验收,确保全部达到明火熄灭、火源控制、采坑边坡稳定、与周边地貌适应、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标准要求。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煤田(煤矿)灭火工程的临时用地复垦等方面的竣工验收;负责抽调专家参与验收。 

  (二)旗能源局负责整理验收合格且公示后的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并逐级上报销号;负责抽调专家参与验收。 

  (三)旗水利局负责煤田(煤矿)灭火工程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竣工验收;负责抽调专家参与验收。 

  (四)旗林草局负责煤田(煤矿)灭火工程植被恢复等方面的竣工验收;负责抽调专家参与验收。 

  (五)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煤田(煤矿)灭火工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竣工验收;负责抽调专家参与验收。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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