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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1-1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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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0〕77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2020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鄂托克旗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鄂托克旗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避免重复建设、过度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提高城市建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建立鄂托克旗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旗政府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代建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房征局、供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或邀请全旗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旗住建局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前期筹备、组织落实、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旗住建局局长为第一召集人。旗人民政府旗长、分管副旗长可直接召集联席会议,协调相关事宜。 

   (三)各成员单位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经召集人同意后指派分管领导参加,并确保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任何单位不得以主要负责人未参加会议为由拒绝承担会议议定事项或任务。各单位需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任人,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对拟定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论证,审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提出阶段性城市管理、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建设、城市供水、电、气、暖、通讯管网建设、人防工程、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整治、房地产及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节能改造、房屋征拆等工作目标和重点,审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明确项目主要实施单位和配合单位的工作目标及职责,统筹项目的安排和部署。 

  (三)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四)及时反馈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五)对各自承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与之相关的协调解决意见。 

   (六)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召集单位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三、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决定和决策部署,落实旗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 

   (二)协调各成员单位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分工协作等问题。 

    (四)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全旗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五)计划、研究有关报请旗政府审定的城市建设工作方面的决策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征求意见形成会议议题,会议通知的起草、议程及有关会议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并按程序报送旗人民政府签发;负责联席会议有关会务工作,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经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印发;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检查督促等。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请或有重大、紧急事项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定内容为所有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包括各部门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突发性、阶段性实施项目。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应当连同处理建议意见报送牵头单位汇总,经召集人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填写城市建设和管理项目联合审批表)。对事先未作申报而提交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安排列入会议议题。 

   (四)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内部科室具体负责与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并负责抓好本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确保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在各成员单位内部印发执行,经召集人会签后,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进行落实,未经签字审定一律不得对外行文。会议召集人要及时向旗政府汇报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六)旗住建局负责检查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并将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告。 

   (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目标责任分解的形式推进落实,下发“城市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项目议定表”。由牵头部门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结果报旗人民政府。 

   (八)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反馈与信息交流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告旗政府办公室、会议召集人和有关部门,并在下次会议上通报。 

   (九)旗纪委派驻住建系统纪检监察组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坚持标准,科学组织,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既要各司其职,更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按时限要求推进议定事项落实落地。 

   (四)会议牵头单位和召集人对施行联席会议制度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六、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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