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0〕70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鄂党农牧组发〔202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2月5日对全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工作开展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验收内容
(一)责任落实方面。主要验收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目标任务落实等情况。
(二)保障措施方面。主要验收资金拨付和使用、方案制定、制度建设、督查考核、宣传推广等情况。
(三)工作成效方面。主要查看苏木镇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完成、利用及管护机制方面内容。
二、验收方式
(一)苏木镇自查。对照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苏木镇对户改厕全面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二)旗级验收。在苏木镇自查自验基础上,旗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苏木镇户改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工作组要按户改厕嘎查村数量的50%进行抽验,实地查看并按照改厕数量的25%现场评分验收或电话随机抽验评分,形成验收报告上报旗人民政府,验收得分情况将计入年底实绩考核内容。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验收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苏木镇自查、旗级验收和市级复验、自治区抽验工作,特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贾 瑞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孔垂军 旗委办常务副主任、旗委督查室主任
阿拉腾朝鲁 旗委农牧办主任、农牧局局长
崔向军 旗住建局局长
青格乐 旗政府办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米海蜚 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巴图孟克乌兰镇镇长
单·乌兰其其格 棋盘井镇镇长
卢彦军 蒙西镇镇长
高宇木凯淖尔镇镇长
孟根吉嘎素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朝克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刘世杰 旗委农牧办副主任、农牧局副局长
李宝峰 旗住建局副局长
孙国军 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乌云图 乌兰镇人大主席
刘 超 木凯淖尔镇副镇长
冯 军 蒙西镇副镇长
李登峰 棋盘井镇副镇长
额尔和木稍 苏米图苏木副苏木达
萨仁高娃阿尔巴斯苏木副苏木达
乌敦图娅旗委督查室工作人员
巴根那 旗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白金柱 旗住建局村镇股股长
申 峰 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刘巧玲 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李海霞 旗农牧局工作人员
萨日娜 旗农牧局工作人员
四、验收分组
第一组:
组 长:孔垂军 旗委办常务副主任、旗委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刘世杰 旗委农牧办副主任、农牧局副局长
萨仁高娃阿尔巴斯苏木副苏木达
李登峰 棋盘井镇副镇长
成 员:乌敦图娅旗委督查室工作人员
申 峰 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李海霞 旗农牧局工作人员
联络人:申峰,电话:15804894750
验收苏木镇:苏米图苏木、木凯淖尔镇
第二组:
组 长:李彦平 旗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孙国军 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乌云图 乌兰镇人大主席
额尔和木稍 苏米图苏木副苏木达
成 员:巴根那 旗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萨日娜 旗农牧局工作人员
联络人:萨日娜,电话:13664090280
验收苏木镇:蒙西镇、棋盘井镇
第三组:
组 长:李宝峰 旗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白金柱 旗住建局村镇股股长
成 员:刘 超 木凯淖尔党委副书记
冯 军 蒙西镇副镇长
刘巧玲 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人:刘巧玲
验收苏木镇:阿尔巴斯苏木、乌兰镇
五、验收纪律及要求
(一)验收组全体成员服从安排统一行动,车辆由旗农牧局提供一辆公务用车,旗住建局提供一辆公务用车,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提供一辆公务用车,其他车辆由户改厕施工单位提供,各组验收工作人员住宿费用自理。
(二)各施工队及监理公司必须有负责人到现场签字盖章。否责视为放弃验收。
(三)验收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苏木镇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若验收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