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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1-1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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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发〔202070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鄂党农牧组发〔202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25日对全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工作开展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验收内容 

  ()责任落实方面。主要验收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目标任务落实等情况。 

  ()保障措施方面。主要验收资金拨付和使用、方案制定、制度建设、督查考核、宣传推广等情况。 

  ()工作成效方面。主要查看苏木镇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完成、利用及管护机制方面内容。 

  二、验收方式 

  ()苏木镇自查。对照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苏木镇对户改厕全面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并于1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旗级验收。在苏木镇自查自验基础上,旗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苏木镇户改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工作组要按户改厕嘎查村数量的50%进行抽验,实地查看并按照改厕数量的25%现场评分验收或电话随机抽验评分,形成验收报告上报旗人民政府,验收得分情况将计入年底实绩考核内容。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验收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苏木镇自查、旗级验收和市级复验、自治区抽验工作,特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贾  瑞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孔垂军  旗委办常务副主任、旗委督查室主任 

  阿拉腾朝鲁  旗委农牧办主任、农牧局局长 

  崔向军  旗住建局局长 

  青格乐  旗政府办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米海蜚  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巴图孟克乌兰镇镇长 

  单·乌兰其其格 棋盘井镇镇长 

  卢彦军  蒙西镇镇长 

  高宇木凯淖尔镇镇长 

  孟根吉嘎素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朝克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刘世杰  旗委农牧办副主任、农牧局副局长 

  李宝峰  旗住建局副局长 

  孙国军  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乌云图  乌兰镇人大主席 

  刘  超  木凯淖尔镇副镇长 

  冯  军  蒙西镇副镇长 

  李登峰  棋盘井镇副镇长 

  额尔和木稍  苏米图苏木副苏木达 

  萨仁高娃阿尔巴斯苏木副苏木达 

  乌敦图娅旗委督查室工作人员 

  巴根那  旗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白金柱  旗住建局村镇股股长 

  申  峰  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刘巧玲  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李海霞  旗农牧局工作人员 

  萨日娜  旗农牧局工作人员 

  四、验收分组 

  第一组: 

  组  长:孔垂军  旗委办常务副主任、旗委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刘世杰  旗委农牧办副主任、农牧局副局长 

  萨仁高娃阿尔巴斯苏木副苏木达 

  李登峰  棋盘井镇副镇长 

  成  员:乌敦图娅旗委督查室工作人员 

  申  峰  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李海霞  旗农牧局工作人员 

  联络人:申峰,电话:15804894750 

  验收苏木镇:苏米图苏木、木凯淖尔镇 

  第二组: 

  组  长:李彦平  旗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孙国军  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乌云图  乌兰镇人大主席 

  额尔和木稍  苏米图苏木副苏木达 

  成  员:巴根那  旗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萨日娜  旗农牧局工作人员 

  联络人:萨日娜,电话:13664090280 

  验收苏木镇:蒙西镇、棋盘井镇 

  第三组: 

  组  长:李宝峰  旗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白金柱  旗住建局村镇股股长 

  成  员:刘  超  木凯淖尔党委副书记 

  冯  军  蒙西镇副镇长 

  刘巧玲  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人:刘巧玲

  验收苏木镇:阿尔巴斯苏木、乌兰镇 

  五、验收纪律及要求 

  ()验收组全体成员服从安排统一行动,车辆由旗农牧局提供一辆公务用车,旗住建局提供一辆公务用车,旗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提供一辆公务用车,其他车辆由户改厕施工单位提供,各组验收工作人员住宿费用自理。 

  ()各施工队及监理公司必须有负责人到现场签字盖章。否责视为放弃验收。 

  ()验收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苏木镇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若验收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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