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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1-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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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053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0 

 

鄂托克旗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兽医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全区、全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部署要求,以防范动物疫病风险和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主线,以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重点,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建立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水平,为全旗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牧民增收致富提供优质高效的兽医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加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制度建设,确保制度规范、统一、公平、公开,逐步将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以统一招标形式公开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以竞争性方式为主择优选择服务供给方。 

  (二)强化预算,权责明确。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并强化预算约束。明确服务购买方、供给方在购买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 

  (三)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建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供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四)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要结合我旗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方案,按照选择试点、扩大范围、全面覆盖的步骤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20年以乌兰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为试点先行,逐步发展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配套。2021年逐步在全旗范围内推广,形成高效、专业、稳定的兽医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较好满足各苏木镇、各养殖企业对兽医服务的需求。 

  四、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鄂托克旗农牧局。 

  (二)承接主体:鄂托克旗辖区内依法成立的动物防疫专业服务公司。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兽医服务职能,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BSL-L资质的兽医实验室,能独立完成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项目。 

  4.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具有提供兽医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方式:采取政府统一公开招标方式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有资质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 

  五、购买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购买内容包括: 

  (一)旗级安排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常规动物疫病区域性免疫工作,即全旗所有猪、牛、羊口蹄疫疫苗每年春、秋两次免疫,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每年春、秋两次免疫,羊小反刍兽疫疫苗每年一次免疫,包虫病犬驱虫每月一次,并及时开展补免,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常见动物疫病免疫做到应免尽免。 

  1.免疫档案填写与管理。要求及时填写,内容全面、详实、规范,每组(队)一本,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2.免疫标识佩戴。各类畜禽免疫标识佩戴率达100%。标识信息识读率达到100%,实现免疫信息可追溯。 

  3.协助做好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置。在辖区内发现疫情,做到 及时并按程序上报,若辖区内发生疫情,应协助完成各项疫情处置工作。 

  4.协助业务部门交办的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其他业务工作。按时间要求做好免疫周报、月报、进展报告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二)消毒灭源工作。消毒灭源工作要覆盖到全旗各苏木镇、各嘎查村的每个养殖户,彻底消灭重大动物疫病源,切断传播途径,巩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确保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流行病调查。每年至少两次对全旗的养殖户进行流行病调查和采样检测,并作出相应的治疗方案。 

  (四)宣传工作。对全旗养殖户通过发放宣传单、街道海报、喇叭广播、网络信息等方法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有效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追溯体系的建设和产地检疫工作。在免疫注射、产地检疫等环节进行信息采集、网络传输、计算机分析处理和移动智能识读设备查询、输出等一系列功能操作,从而实现动物疫病可追溯监管的动物防疫信息系统。 

  (六)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的定期进行,聘请专业技术专家定期开班培训,提高防疫人员及广大群众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技能,承办中级兽医培训班,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可持续发展。 

  7)动物医院的运行。动物医院必须实行无节假日的开放服务,确保养殖户的病畜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 

  六、资金管理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资金来源。当年度中央、自治区、市、旗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列为采购资金。 

  七、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31-1230日)。旗农牧局开展前期调研,结合全旗实际确定承接主体,并与承接主体(服务公司)签订合同。 

  (二)实施阶段(202111-1130日)。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兽医服务工作,时间要求与自治区、市动物防疫工作同步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12月)。由农牧局、财政局、审计局根据工作要求,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服务工作考核验收细则及验收标准,并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托克旗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张  军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阿拉腾朝鲁      农牧局局长 

  成  员:郭朝晖          财政局局长 

  杨丽梅          民政局局长 

  白朝曦          审计局局长 

  兰  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苏雅拉图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奇永军          乌兰镇副镇长 

  党占平          棋盘井镇副镇长 

  乔飞龙          蒙西镇副镇长 

  王  禄          木凯淖尔镇副镇长 

  哈斯巴根        阿尔巴斯苏木副苏木达 

  巴音朝克图      苏米图苏木副苏木达 

  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阿拉腾朝鲁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办公室日常事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牧局牵头,财政、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旗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旗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提供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执法以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监管体系。旗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旗农牧局负责核实服务公司的资质及相关条件,监督、指导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全过程,保障防疫物资供应,资金筹措、考核验收。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任务下达、物资、疫苗配送、技术指导、抗体效价评估、疫情监测、疫情上报和过敏死亡汇总上报等;负责服务公司有关证件审核,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督查、指导,动物疫情发生后扑灭措施的实施和指导。各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承担疫情监测、检疫监督、疫苗物资分发、保管、督促指导,组织协调、采血监测送检,疫情调查处置上报,各项业务记录统计、总结、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旗农牧局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督查、指导,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购买前,要认真制订购买服务的绩效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实施过程中,要对购买服务实时绩效跟踪;实施结束后,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协作状况等实行严格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组织考核验收并进行通报,年终时,农牧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动物防疫经费专款专用。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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