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林地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14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进一步加强林地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鄂托克旗进一步加强林地草原
生态保护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旗林地、草原违法图斑和矿山企业违法征占用草原整改和禁牧休牧、禁垦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20〕23号)《鄂托克旗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2015—2020年)补充稿》《鄂托克旗非法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鄂托克旗禁垦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林地、草原违法图斑和矿山企业违法征占用草原整改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垦、采挖和建设占用林地、草原行为,筑牢全旗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原则。
2.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原则。
3.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4.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5.坚持底线思维和法律至上原则,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严禁新开垦或破坏林地、草原,违者依法严肃打击处理。
三、重点任务
1.上级部门下达我旗林地、草原违法图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2.上级环保督察反馈我旗矿山企业未履行审核手续违法征占用草原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3.健全长效机制,抓好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林草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做好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垦等毁林毁草行为,坚决遏制和杜绝破坏林地、草原生态环境现象,全面加强林地、草原生态保护建设。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推进,决定成立旗进一步加强林地草原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王国泉 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副组长:贾 瑞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姚 刚 政府副旗长
满成云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张 军 政府副旗长(常务副组长)
马韵波 检察院检察长
刘永君 法院院长
成 员:周晓龙 政府办公室主任
青格乐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乌云特古斯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赵军琪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崔 亮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月生 林草局局长
孙建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阿拉腾朝鲁 农牧局局长
乌兰花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额尔德木图 司法局局长
李 锵 信访局局长
薛贵珍 公安局副局长
梁世军 法院副院长
陶险峰 检察院副院长
王友林 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子义 森林公安局局长
文 胜 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永 旗供电分局局长
李纪军 棋盘井供电分局局长
王晓春 乌兰镇党委书记
巴图孟克 乌兰镇镇长
王奋林 棋盘井镇党委书记
单乌兰其其格 棋盘井镇镇长
张 勤 蒙西镇党委书记
卢彦军 蒙西镇镇长
王小平 木凯淖尔镇党委书记
高 宇 木凯淖尔镇镇长
那顺德力格尔 阿尔巴斯苏木党委书记
孟根吉嘎素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吉 雅 苏米图苏木党委书记
朝 克 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月生同志兼任,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各苏木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禁休牧、禁垦、草畜平衡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执法巡查和日常监管,及时排查制止和依法查处非法开垦、采挖等破坏林地、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各苏木镇要结合上级下达林地、草原违法图斑整改工作,坚持举一反三,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垦等毁林毁草行为,对拒不配合执行政策的行为人今后一律不予考虑安排项目和资金。具体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鄂托克旗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2015—2020年)补充稿》《鄂托克旗非法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为指导,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细化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阶段步骤,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举措,并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技术标准,稳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各苏木镇要将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前上报旗进一步加强林地草原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立足本部门职责职能,强化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扎实做好林地、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林草局要牵头,督促指导相关矿山企业尽快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按期完成整改销号。
3.森林公安局、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要提供业务指导,进行执法检查,协助苏木镇综合执法局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4.水利局、农电部门要从严把控取水、用电审批关,加强用水、用电设施管控,积极配合苏木镇做好林地、草原生态保护。
5.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局要依法受理、审理相关刑事案件。要积极配合苏木镇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打击震慑破坏林地、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6.信访局、司法局要积极协助苏木镇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同时,司法局要向苏木镇提供法律指导。
7.纪委监委、组织部要对工作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8.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一些典型案件跟踪报道,达到警示教育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扛起责任担当,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抓好落实执行。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同时,旗林草、农牧、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和落实。
(三)坚持依法依规,有效打击震慑。公检法部门要主动上手、协同作战,积极配合苏木镇开展破坏林地、草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同时,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从快,形成强大法律震慑。
(四)强化执纪检查,抓好责任落实。旗纪委监委、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全程跟踪督办,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告知并督促整改。对于互相推诿扯皮、拖延办理、影响工作进度等现象,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融媒体等宣传媒介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动员活动,加大森林草原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农牧民自觉执行禁休牧、禁垦等措施,主动加强对林地、草原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