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统计质量强化经济运行调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6-09 09:22

字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部门协作

提高统计质量强化经济运行调度实施意见

鄂政发〔202027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提高统计质量,强化经济运行调度,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基层统计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对苏木镇统计站规范化建设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大指导、引导和扶持力度,扎实开展苏木镇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做到以下“个到位”

  )人员到位。各苏木镇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和1-2名兼职统计人员。各嘎查村、社区应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至少配备1名兼职统计工作人员。

  )设备到位。各苏木镇应配备用于统计工作联网直报的计算机专用设备。做到专机专网并及时维护,保证统计数据网络上报和统计信息网络共享。

  )工作到位。各苏木镇要明确所承担的统计工作职责和任务并登记在案,整理好历年统计资料并建立统计台账,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任务。

  )制度到位。各苏木镇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包括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制度、统计资料审核制度、统计资料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统计报表制度等。

  )经费到位。各苏木镇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大型普查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完善部门统计调查机制

  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部门行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过程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开展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确需开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需报统计部门审批,并将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报送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对统计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等进行严格审核,进一步强化统计法制队伍建设,规范统计执法活动,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三、强化统计调查协调配合

  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计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见附件),加强部门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旗编委办、旗市场监管局、旗民政局、鄂托克旗税务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登记注册单位名录资料的维护更新,及时将单位名录资料提供给统计部门。旗政府办、旗发改委、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管局、鄂托克旗税务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旗住建局、旗公安局、旗应急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草局、旗农牧局、旗政务服务局、旗能源局、旗教体局、旗卫健委、旗文旅局、旗财政局、旗交通局、旗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统计数据管理和质量评估,将相关数据资料和行政记录及时提供给统计部门。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个人及企业信息资料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公开。

  四、加强统计数据源头管理和审核评估

  企业(项目)统计报表由企业(项目)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填报,统计部门即报即审即验,加强在线监管,定期实地核查。统计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本部门本行业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实现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统计调查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统计部门对各类汇总数据、基础数据进行审核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经济运行调度时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数据口径衔接,定期实地检查,确保原始数据的准确性。

  五、加强联络沟通与调度分析,落实督促检查责任

  (一)各苏木镇、园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统计监测工作,主要负责同志经常听取本地区、部门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指导统计监测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及时了解分管领域统计监测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统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审核评估办法对汇总数据、基础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旗发改委、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农牧局、旗住建局要制定并执行本部门的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旗统计局与旗发改委、旗工信和科技局按月沟通,与旗住建局、旗农牧局按季度沟通。沟通的主要内容为交流双方工作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对比校验工作数据,对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改进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和部门进行整改。及时交换共享有关工作和数据信息,旗统计局经核实后的汇总数据要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

  (二)由旗统计局牵头召开年度基本单位名录资料评估会议,旗市场监管、旗税务、旗编制和旗民政部门参加,对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主要内容为基本单位名录是否真实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各经济部门、园区每月中旬召开本部门、本行业经济运行调度分析会议,政府每季度下旬召开综合性经济运行调度分析会议。通过强化调度分析,及时判断把握全旗整体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制定对策措施,确保经济良好运行。对于经济运行调度有关工作,各苏木镇、园区、部门要分解责任,强化协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为推动全旗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鄂托克旗统计工作沟通协作机制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鄂托克旗统计工作沟通协作机制

  

  一、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

  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工作。政府办按季做好全旗各大银行、保险公司运行相关数据收集、汇总等统计工作发改委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监测调度;旗工信和科技局进行工业经济运行和贸易业运行监测调度,按季收集全旗战略新兴产业、研发投入等数据;旗农牧、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编制、民政等部门开展行业调查时要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相关工作。

  二、强化企业和项目入库衔接工作。

  (一)旗发改委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抄送统计部门。具体项目批复(或审核备案等)文件同时抄送统计部门。属于上级的批复(或审核备案等)文件复印送统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申报入库。统计部门要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具体项目批复文件等,提前介入,跟踪监测项目进展情况。

  (二)旗工信和科技局要及时掌握拟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的新建和成长型企业情况,加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管理,及时将达到规模的企业名单提供给统计部门;要加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运行监测,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接近或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贸易业企业名录。税务部门要在年初向统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达到上限标准的工业和批零住餐企业名单。统计部门要根据工信和税务部门提供的名录进行跟踪监测,确保达到限额标准的贸易业企业及时入库统计。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时要准确识别登记企业主营业务行业编码统计部门要按照名单密切监测企业动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和贸易统计名录库。

  (三)旗住建局将掌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信息及时提供给统计部门。统计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信息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将符合统计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入库统计,定期将企业和项目统计情况通报旗住建局。

  三、强化源头统计数据的采集和管理

  企业(单位)各项统计数据由企业(单位)统计人员按统计制度规定依法独立填报,统计部门即报即审即验,定期实地核查,在线监督管理。

  (一)旗发改委调度投资运行数据,由项目单位的统计人员依据统计制度规定依法独立报送,并定期实地核查,做好数据衔接。

  (二)旗工信和科技局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统计数据监测管理,做好源头数据审核把关,支持配合统计部门加强数据在线管理,对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填报统计报表。

  (三)旗农牧局和旗林草局要严格执行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农业季度报表监测,做好源头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四)旗住建局要督促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填报统计报表。

   四、建立联合专管员制度,共同提高数据质量

  在全旗范围内全面建立统计专管员制度,做到所有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经济部门都有固定的统计专管员,负责与统计局的联络对接,提高行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